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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时间:2018-12-27来源:交通局

     

     

     

     

    本网讯  (记者 刘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 “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推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按照交通运输部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朝阳市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

     

    1、自20181231起,朝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受理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办理申请,其车辆所有人也无需申办《车辆营运证》;

     

    2、自201911起,已办理的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自行失效。

     

    二、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

     

    1、自20181231起,朝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受理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发证,其车辆驾驶员无需申办《从业资格证》;

     

    2、自201911起,已办理的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自行失效。

     

    朝阳市交通局

    201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