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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多跑一次”解读
    时间:2019-10-21来源:交通局
     

     

     

    《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的适用范围

     

    A:本规定所称“最多跑一次”,是指行政机关和依法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务服务,以及公用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一件事”事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的,从提出申请到收到办理结果全程只需一次上门或者零上门。本规定所称“一件事”,是指一个办事事项或者可以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的相关联的多个办事事项。

     

    如何确保《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落实到位

     

    A: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进“最多跑一次”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其他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最多跑一次”相关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根据实际,做好综合便民服务工作。

     

    市、县政府应当按照简政放权、公开便民、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推进“最多跑一次”,将“最多跑一次”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保障和责任落实。

     

    辽宁将制订并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

     

    A:省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方便申请人办事的原则,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结合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编制全省统一标准的、适用“最多跑一次”的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最多跑一次清单”),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在省政务服务网公布。行政机关应当将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清单”在其门户网站和其他方便群众查询的媒体上公布。

     

    市、县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最多跑一次清单”予以补充。

     

    “最多跑一次清单” 应当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编制每件事及其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当包含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容缺受理范围等。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A: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机关应当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

     

    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

     

    A: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

     

    对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以下有六种情形可以不列入证明事项清单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和公用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将其列入证明事项清单:

     

    (一)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能够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

     

    (三)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

     

    (四)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辽宁省推进“最

     

    (五)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

     

    (六)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

     

    如何避免申请人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系统重复注册

     

    A:省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基于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单位信息等资源,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身份认证系统,避免申请人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系统重复注册验证。

     

    除了在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业务,申请人还可以提出线上办事申请

     

    A:根据政务服务便民化工作需要,市、县政府应当完善以本地区综合行政服务机构为依托的“一站式”集中服务,设立集中办事的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具备线上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选择线上或者线下方式提出办事申请。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机关和公用企业事业单位不得限定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线上提出申请的,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机关和公用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要求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办事只需提供一套申请材料

     

    A:申请人申请办事事项,只需提供一套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和公用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能够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取材料的,或者根据其他证明材料可以证明事实的,行政机关和公用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

     

    对申请人申请的办事事项,可以当场办结的应当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告知办理时限。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以及补正或者更正的期限。对申请人逾期未补正或者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补正或者更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对申请材料容缺受理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方式。

     

    申请人可获得办理进度查询服务

     

    A:行政机关和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申请人提供办理进度查询服务。在承诺的办事期限内办结后,为申请人提供邮寄、线上或者自取等多种方式服务,以保证申请人获取办理结果凭证或者相关办结材料。

     

    行政机关和公用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在公布的办公时间内拒绝提供办事服务。

     

    未提供预约服务的,行政机关和公用企业事业单位不得限定每日办件数量。

     

    遇到以下十一种情况您可以投诉维权

     

    A: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者、举报者。

     

    行政机关、综合行政服务机构、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或者单位按照法 定职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纪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法律、法规依据限定申请 人提出申请方式的;

     

    (二)违反本规定要求申请人在申 请材料外提供或者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

     

    (三)违反本规定要求申请人在证 明事项清单外提供证明材料的;

     

    (四)未按照承诺期限办结申请事 项的;

     

    (五)违反本规定要求未共享数据 的或者未对接系统的;

     

    (六)违反本规定将公共数据用于 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或者随意更改、 编造公共数据的;

     

    (七)有条件提供而未提供办理进 度查询服务的;

     

    (八)在公布的办公时间内拒绝提 供办事服务的;

     

    (九)未提供预约服务,限定每日 办件数量的;

     

    (十)违反本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一次性 告知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以及补正或者更正的期限的;

     

    (十一)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