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尽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则,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下放和跨行政区域的少量行政职权事项外,市级行政职权统一下放到各县(市)区、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职权事项取消下放率不低于80%,行政许可事项“能放尽放”,下放事项统一进驻当地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改革获得感,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促进朝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主要措施
省政府初步确定的《朝阳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7类行政职权事项和1类公共服务事项(1237项),不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3类监管事项,分类采取以下取消和下放措施。
(一)取消(131项)。放权于企业,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凡国家和省要求取消的,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其中直接取消12项,朝阳地区无事项(52项),朝阳地区无权限(38项),重复等删除(29项)。
(二)直接下放(400项)。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市级不再行使,实施直接下放。。
(三)委托下放(103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施层级为设区市的行政职权事项,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加方便有效的,实施委托下放。
市级部门委托下放的审批事项,采取行政审批专用章或套章打印等办法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办理,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
省级委托下放(59项),提请上级部门同意后,直接委托给县(市)区实施。
(四)前移服务窗口(9项)。法律法规明确不能授权和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采用延伸机构、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在各县(市)区、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办理。
(五)受审分离(30项)。上述条件都不具备的,采用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等方式,运用朝阳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审批。
(六)分级行使(303项)。市县共有的行政职权事项,分级管理实施。
市级1237项政务服务事项,前两批已经取消下放145项。本次取消下放976项,其中直接取消131项、直接下放400项、委托下放103项、前移服务窗口9项、受审分离30项、分级行使303项。完成本次取消下放后,市级行政职权剩余116项。
三、做好下放和承接的衔接工作
(一)下放和承接到位。对于“能放尽放”事项,市级部门要真正下放到位,不允许只下放初审权、截留终审权;不允许只下放个别子项、部分类别,要把全子项、全类别下放。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承接、选择性承接。
(二)加强指导培训。放权单位对下放行政职权履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制定《下放行政职权审批服务和监管的指导方案》,按照“四减”“四办”要求,明确事项服务指南、规范流程、流转程序、方法、时限等审批服务标准。强化业务培训,采取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技能考试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各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培训指导,提高业务水平。衔接过渡期内(正式承接前),放权部门选派市级审批专业人员到基层窗口进行指导,包教包会。下放事项涉及的专用网络和密钥,由放权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三)加强承接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行政职权事项承接工作方案》,配齐配强专业审批人员,保障办公场所等条件。除场所规定等特殊需求外,下放事项“应进必进”,集中进驻政务大厅“一门”办理。指导各承接单位进一步精减要件、优化流程,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
下放事项同时下放到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自行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将行政职权下放乡(镇)街道,更大程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职权与事中事后监管职权同步下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完善承接事项的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出现监管盲区。放权单位切实加强下放事项的跟踪检查,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制、责任追究制、约束指标总量调控的“超量叫停”制(即对能耗、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等事项的审批,由市级部门根据全市约束性指标控制任务,限定各县(市)区、省级开发区约束性指标控制总量)等制度,防止违法审批、越权审批。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下放行政职权是全市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大事,也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大事。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各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统筹施策、扎实推进,把该下放的权力放到底、放到位,把该承接的权力承接好、落实好。
(二)强力推进。取消下放行政职权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市统一部署,强力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加强跟踪督查,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
(三)实施时间。取消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下放事项自10月8日起执行。市直各部门的审批监管指导性方案和各县(市)区政府、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承接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市营商局。
附件:朝阳市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朝阳市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
职权类型 |
事项名称 |
部门(单位) |
意见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非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2 |
行政许可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两区除外 |
3 |
行政许可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4 |
行政许可 |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两区除外 |
5 |
行政许可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6 |
行政许可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7 |
行政许可 |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8 |
行政许可 |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9 |
行政许可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10 |
行政许可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11 |
行政许可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12 |
行政许可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两区除外 |
13 |
行政许可 |
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14 |
行政许可 |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15 |
行政许可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委托下放 |
两区除外 |
16 |
行政许可 |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委托下放 |
|
17 |
行政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委托下放 |
|
18 |
行政许可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前移服务窗口 |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路政执法大队负责 |
19 |
行政许可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前移服务窗口 |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路政执法大队负责 |
20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前移服务窗口 |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路政执法大队负责 |
21 |
行政许可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前移服务窗口 |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路政执法大队负责 |
22 |
行政许可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前移服务窗口 |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路政执法大队负责 |
23 |
行政确认 |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24 |
行政确认 |
船舶名称核准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25 |
行政确认 |
船舶登记(含所有权、变更、抵押权、注销、光船租赁、废钢船)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26 |
行政确认 |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27 |
行政确认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28 |
行政确认 |
客运站站级核定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两区除外 |
29 |
行政确认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委托下放 |
两区除外 |
30 |
行政确认 |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前移服务窗口 |
两区除外 |
31 |
行政确认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认定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受审分离 |
两区除外 |
32 |
行政征收 |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的征收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共有 |
分级管理 |
33 |
行政奖励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共有 |
分级管理 |
34 |
行政裁决 |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共有 |
分级管理 |
35 |
其他行政权力 |
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36 |
其他行政权力 |
申报、核定、发放公共交通行业各项补贴、补偿专项资金。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两区除外 |
37 |
其他行政权力 |
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备案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两区除外 |
38 |
其他行政权力 |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监督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两区除外 |
39 |
其他行政权力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两区除外 |
40 |
其他行政权力 |
培训记录审核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两区除外 |
41 |
其他行政权力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备案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42 |
其他行政权力 |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初审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43 |
其他行政权力 |
全长二十公里以下的地方铁路新建、扩建、大中修工程竣工检查验收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44 |
其他行政权力 |
负责铁路项目征地拆迁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下放 |
|
45 |
其他行政权力 |
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备案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前移服务窗口 |
两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