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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阳市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12-23来源: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尽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则,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下放和跨行政区域的少量行政职权事项外,市级行政职权统一下放到各县(市)区、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职权事项取消下放率不低于80%,行政许可事项“能放尽放”,下放事项统一进驻当地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改革获得感,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促进朝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主要措施

     

    省政府初步确定的《朝阳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7类行政职权事项和1类公共服务事项(1237项),不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3类监管事项,分类采取以下取消和下放措施。

     

    (一)取消(131项)。放权于企业,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凡国家和省要求取消的,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其中直接取消12项,朝阳地区无事项(52项),朝阳地区无权限(38项),重复等删除(29项)。

     

    (二)直接下放(400项)。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市级不再行使,实施直接下放。。

     

    (三)委托下放(103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施层级为设区市的行政职权事项,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加方便有效的,实施委托下放。

     

    市级部门委托下放的审批事项,采取行政审批专用章或套章打印等办法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办理,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

     

    省级委托下放(59项),提请上级部门同意后,直接委托给县(市)区实施。

     

    (四)前移服务窗口(9项)。法律法规明确不能授权和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采用延伸机构、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在各县(市)区、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办理。

     

    (五)受审分离(30项)。上述条件都不具备的,采用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等方式,运用朝阳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审批。

     

    (六)分级行使(303项)。市县共有的行政职权事项,分级管理实施。

     

    市级1237项政务服务事项,前两批已经取消下放145项。本次取消下放976项,其中直接取消131项、直接下放400项、委托下放103项、前移服务窗口9项、受审分离30项、分级行使303项。完成本次取消下放后,市级行政职权剩余116项。

     

    三、做好下放和承接的衔接工作

     

    (一)下放和承接到位。对于“能放尽放”事项,市级部门要真正下放到位,不允许只下放初审权、截留终审权;不允许只下放个别子项、部分类别,要把全子项、全类别下放。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承接、选择性承接。

     

    (二)加强指导培训。放权单位对下放行政职权履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制定《下放行政职权审批服务和监管的指导方案》,按照“四减”“四办”要求,明确事项服务指南、规范流程、流转程序、方法、时限等审批服务标准。强化业务培训,采取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技能考试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各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培训指导,提高业务水平。衔接过渡期内(正式承接前),放权部门选派市级审批专业人员到基层窗口进行指导,包教包会。下放事项涉及的专用网络和密钥,由放权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三)加强承接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行政职权事项承接工作方案》,配齐配强专业审批人员,保障办公场所等条件。除场所规定等特殊需求外,下放事项“应进必进”,集中进驻政务大厅“一门”办理。指导各承接单位进一步精减要件、优化流程,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

     

    下放事项同时下放到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自行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将行政职权下放乡(镇)街道,更大程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职权与事中事后监管职权同步下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完善承接事项的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出现监管盲区。放权单位切实加强下放事项的跟踪检查,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制、责任追究制、约束指标总量调控的“超量叫停”制(即对能耗、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等事项的审批,由市级部门根据全市约束性指标控制任务,限定各县(市)区、省级开发区约束性指标控制总量)等制度,防止违法审批、越权审批。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下放行政职权是全市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大事,也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大事。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各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统筹施策、扎实推进,把该下放的权力放到底、放到位,把该承接的权力承接好、落实好。

     

    (二)强力推进。取消下放行政职权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市统一部署,强力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加强跟踪督查,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

     

    (三)实施时间。取消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下放事项自108日起执行。市直各部门的审批监管指导性方案和各县(市)区政府、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承接方案于920日前报市营商局。

     

    附件:朝阳市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朝阳市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职权类型

    事项名称

    部门(单位)

    意见

    备注

    1

    行政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非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

    行政许可

    车辆运营证核发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两区除外

    3

    行政许可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4

    行政许可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两区除外

    5

    行政许可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6

    行政许可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7

    行政许可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8

    行政许可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9

    行政许可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10

    行政许可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11

    行政许可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12

    行政许可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两区除外

    13

    行政许可

    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14

    行政许可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15

    行政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下放

    两区除外

    16

    行政许可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下放

     

    17

    行政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下放

     

    18

    行政许可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前移服务窗口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路政执法大队负责

    19

    行政许可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前移服务窗口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路政执法大队负责

    20

    行政许可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前移服务窗口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路政执法大队负责

    21

    行政许可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前移服务窗口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路政执法大队负责

    22

    行政许可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前移服务窗口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路政执法大队负责

    23

    行政确认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24

    行政确认

    船舶名称核准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25

    行政确认

    船舶登记(含所有权、变更、抵押权、注销、光船租赁、废钢船)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26

    行政确认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27

    行政确认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28

    行政确认

    客运站站级核定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两区除外

    29

    行政确认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下放

    两区除外

    30

    行政确认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前移服务窗口

    两区除外

    31

    行政确认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认定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受审分离

    两区除外

    32

    行政征收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的征收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市县共有

    分级管理

    33

    行政奖励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市县共有

    分级管理

    34

    行政裁决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市县共有

    分级管理

    35

    其他行政权力

    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36

    其他行政权力

    申报、核定、发放公共交通行业各项补贴、补偿专项资金。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两区除外

    37

    其他行政权力

    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备案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两区除外

    38

    其他行政权力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监督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两区除外

    39

    其他行政权力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两区除外

    40

    其他行政权力

    培训记录审核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两区除外

    41

    其他行政权力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备案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42

    其他行政权力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初审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43

    其他行政权力

    全长二十公里以下的地方铁路新建、扩建、大中修工程竣工检查验收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44

    其他行政权力

    负责铁路项目征地拆迁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直接下放

     

    45

    其他行政权力

    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备案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前移服务窗口

    两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