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政务服务事项“一门”集中办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路管理处:
根据《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经市局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政务服务事项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政务服务事项“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指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系列部署,推进市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更多实惠,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围绕便企利民的服务宗旨,结合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务服务工作实际,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进一步树立交通运输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工作目标
以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为目标,在“一网通办”方面,所有交通运输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在“进一门”方面,所有交通运输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集中办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均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进驻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事项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市交通运输系统进驻政务服务分中心事项共计6类47项。
四、重点工作
(一)政务服务事项集中“一门”办理
1、审批事项集中
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使用朝阳政务服务网办理,所有事项均在分中心“一个综合窗口”受理和办结,做到“应进必进”“中心之外无审批”。
2、审批人员集中
具有审批职能的单位(含市公路处和市执法队负责的审批事项)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驻政务服务分中心,从事审批窗口工作,并保持窗口人员稳定性。
(二)规范审批运行
1、在承诺时限规范运行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事项“四减”要求(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次数),所有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均要达到法定时限的50%,各单位要在承诺时限内,依法依规完成审批工作。对进驻分中心的审批事项,要建立“综合窗口”督办制度,由分中心负责定期查询在办事项进度,督办、催办相关审批人员,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各环节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的,分中心按照“限时办结制度”实施办结。
2、严格落实审批承诺
各单位要按照已梳理、明确的“非法定审批环节办理时限”“最多跑一次”等服务承诺,主动公开承诺时限,严禁擅自增加或变相延长审批时限。
3、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动态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进驻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依据本行业相关规定,对审批事项要件进行清理和规范,制作完成本部门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由分中心统一上传朝阳政务服务网。若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办事指南相关要素。
办事指南要素包括:事项名称、事项性质、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内容填制完整的模板)、办理流程、承诺时限。
(三)强化窗口服务
1、严格约束审批行为
各单位要加强窗口工作(派驻)人员的廉政教育,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分中心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公示审批工作人员的姓名、岗位、职责等信息,实行“亮牌”服务,主动接受企业群众监督,杜绝各类相关投诉举报。
2、提高窗口服务能力
各单位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窗口服务审批水准,提高业务办理能力。
3、严肃窗口工作纪律
各单位派驻人员实行分中心和业务部门的双重管理,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由分中心负责。派驻人员要严格遵守分中心的工作时间,不得自行缩短对外办公时间,保证咨询电话接通率。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派驻人员,保证工作时间窗口不空岗。
4、加强窗口便民服务
分中心要对照《辽宁省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指引(试行)》相关内容,对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流程管理、场所建设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开展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要提供打印、复印、扫描、办公用品、地图等服务,从细节处体现窗口服务的人性化。
五、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主要职责:
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在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和朝阳市营商建设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管理和工作纪律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证照监管科负责。
(一)贯彻执行省、市关于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务服务工作。
(二)负责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和责任追究制。承办审批便民化改革相关工作,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三)负责制定本级政务服务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网络管理、服务规范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为进驻部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等服务保障。
(四)负责对进驻事项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全过程的见证、留痕和现场监督。承担政务服务导办、帮办等有关工作,开展打击“黄牛”工作。
(五)负责接收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六)承办对进驻单位(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的督查、考核和评估等日常性工作。承办本级政务信息统计汇总工作。
(七)负责各审批网络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八)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模式
(一)“一网通办”审批模式。根据市政府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意见要求,依托朝阳政务服务网,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即:全程使用电子印章完成审批业务操作。进驻分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朝阳政务服务网实行“网上收件受理”,相关业务科室根据朝阳一体化平台短信提示,审核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要件(如有异议可驳回),审核通过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分中心根据行政审批决定审批表,将申请办理事项要件录入运政专网系统。分中心办结人员负责建档和存档,制作证照,同时加盖“朝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未经分管领导签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大厅不予办理证照。上述审批模式包括公路审批事项。
路政(含涉路施工和超限运输)、海事业务按现行审批系统流程进行操作,待省营商局(省政务办)完成与省交通运输厅完成审批系统数据库对接后,统一在朝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公示全程审批信息。
(二)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为落实市营商局关于“就近办”要求,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审批高效便民,涉路和超限审批事项各县可依托朝阳市一体化平台,采取“窗口前移、指导前移”的方法完成审批。朝阳市内(含两区执法队)审批事项受理、审批、办结一律在政务服务分中心完成。
七、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工作要求
(一)落实“一门进、一门出”的基本原则。所有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分中心,杜绝“体外循环”的现象。业务科室不得私自受理,严格落实“大厅受理、业务科室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大厅加盖公章并出件”的审批原则。
(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一般事项由分管领导签批,重大事项必须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路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首先接收办理事项咨询、申请的工作人员为该审批事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该事项的全程跟踪、催办、答疑、补正、答复等工作。
(四)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对申请人所要办理的事项,在所需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承诺时限,能提前的尽量提前,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办理。
(五)严格落实“容缺受理制”。许可申请人在具备基本申请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要补正撤换时,在告知规定时限补交材料的同时,应及时启动容缺受理。许可申请的材料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人员不得因材料不齐全、不完善等原因拖延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六)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责任制。
首问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行政事项的一次性告知责任,提升办事效率。首问责任人在咨询解答、对申请材料审查等工作时,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严格落实市营商局《关于实施“最多跑一次”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时,从受理申请到做出办理决定的全过程只需跑一次,或者是零跑路。
(七)强化许可事项的事中监管和事后验收。分中心办结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后,第一时间通知各行政执法监管大队,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验收,杜绝审批和监管脱节的问题发生,使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在合法的环境下安全运转。
未经分中心审批办结,申请事项一律不得在审批前实施。各行政执法监管大队也要做好监管,严禁“先施工后审批”或“边施工边审批”。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提高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思想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本单位进驻工作,切实打造市交通运输行业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加强督促检查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衔接配合,精心组织落实,确保进驻工作顺利实施。市营商环境百日攻坚期间,因推进缓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影响进驻工作和营商环境建设,被市委、市营商局点名通报,市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