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
一、为了促使本局各科室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三、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科室的年度工作目标 考核之中。
五、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二)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三)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四)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
(五)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六)政务公开建设情况;
(七)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六、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七、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八、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
九、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年终考评于年底进行。
十、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发出考核通知;
(三)考核小组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
十一、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