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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阳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
    时间:2024-03-08来源:交通运输局

     

     

    朝阳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

     

     

    一、为了促使本局各科室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三、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科室的年度工作目标 考核之中。

     

    五、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

     

    ()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政务公开建设情况;

     

    ()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六、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七、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八、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

     

    九、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年终考评于年底进行。

     

    十、考核的基本程序:

     

    ()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发出考核通知;

     

    ()考核小组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

     

    十一、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