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的范围: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相关信息。
二、受理机构及相关通联事宜:
受理机构:朝阳市交通运输局营商环境建设科
办公地点:朝阳市新华路1段7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2631321
传真机号:2631321
邮编:122000
三、申请的提出:
1、向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的,应填写《朝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朝阳市市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和中国朝阳政务公开信息网上下载。
2、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
本单位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申请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情况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单位主动公开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政务信息;
3、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政务信息;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务信息相关依据内容;
5、不属于交通运输局掌握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拥有机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6、属于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政务信息不存在情况;
7、属于法律法规对信息获取另有规定的,应告知申请人按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