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及编码 | 设定依据 | 材料要求 | 承诺方式 | 核查方式 | 风险点 | 防控措施 | 备注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纹内容 | 效力层级 | 在线/现场 | 频次 | ||||||||
1 | 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的证明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 行政法规 | 纸质 | 书面 | 在线 | 每年 | 所提供的材料不实 | 1.明确告知法律责任及风险点,并纳入个人信用建设体系;2.加强与考试机构的信息沟通;3.对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及时交予相关部门处理和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