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兴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道路限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同时,依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文件,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2019年,按照省厅统一安排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了农村公路限宽限高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全市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全面排查,共发现各类限高线宽设施131处,并对不合法不合规的限高限宽进行了逐一整治,对非公路部门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责令整改。专项行动后,交通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常态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坚决防止类似情况再出现。
近年来,我市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政策及资金支持,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目前,在国家公路网内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专业化养护方面,正在通过逐年实施的方式对破损路面进行维修改造,逐步恢复农村公路原有服务水平。在乡村级公路非专业化养护方面,以乡村为主体,正在建立养护管理机构和养护议事机制,重点落实辖区内乡、村公路的路面保洁、路基整修、堆占清理、防汛除雪及日常巡查等工作,以此来保持农村公路良好的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签字: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