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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行为通知书
    时间:2022-01-10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点击: 次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07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朝阳合运运输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使用辽NV0725货运车辆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辽NV0725营运证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08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王小芬: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使用辽NA5479货运车辆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辽NA5479营运证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09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王明富: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使用辽NA2929货运车辆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辽NA2929营运证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10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张苒: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使用辽NA7506货运车辆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辽NA7506营运证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11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朝阳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使用辽NV3255货运车辆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辽NV3255营运证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12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朝阳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使用辽NV1150货运车辆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辽NV1150营运证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13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朝阳市宏润伟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使用辽NV5959货运车辆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辽NV5959营运证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14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朝阳军宇物流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使用辽NV8613货运车辆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辽NV8613营运证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15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朝阳市双塔区宏达矿产品经销处: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公司货运车辆总数10%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朝阳市双塔区宏达矿产品经销处停业整顿


    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16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朝阳金达钼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公司货运车辆总数10%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朝阳金达钼业有限责任公司停业整顿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17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朝阳桓宇运输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公司货运车辆总数10%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朝阳桓宇运输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18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朝阳大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公司货运车辆总数10%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朝阳朝阳大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19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朝阳猛冬运输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公司货运车辆总数10%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朝阳朝阳猛冬运输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20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朝阳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公司货运车辆总数10%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朝阳朝阳汇通实业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21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朝阳丰源运输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公司货运车辆总数10%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朝阳朝阳丰源运输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22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朝阳市路通运输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公司货运车辆总数10%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朝阳朝阳市路通运输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23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朝阳鹏文运输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公司货运车辆总数10%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朝阳朝阳鹏文运输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24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朝阳市宏润伟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公司货运车辆总数10%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朝阳市宏润伟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25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朝阳兴源运输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公司货运车辆总数10%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朝阳兴源运输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26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朝阳合运运输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公司货运车辆总数10%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朝阳合运运输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朝交[运]违通字[2022]第027 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朝阳日鑫运输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公司货运车辆总数10%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朝阳日鑫运输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罚决定。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贾鹏飞联系电话:0421-2960222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2022年0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