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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交发 [2022] 72号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8-26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26日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夯实交通强市建设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交安质〔2022〕237 号)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安全发展根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构建制度更加完善、运行更加可靠、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生产体系,有效满足交通强国建设和推动振兴发展的需要,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安全发展为了人民、安全生产依靠人民、安全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制度、科技和文化创新,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信用等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持依法治理、严肃追责。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履职、严肃追责,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筑牢三基。切实聚焦行业安全生产短板和突出问题,以本质安全为核心,加强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保护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安全生产支撑保障能力。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有序。注重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探索安全发展规律,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二、建立安全改革发展体系

       

    (三)加强全面系统谋划。深入落实《朝阳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辽宁省交通强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35)》相关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制定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发展规划,部署年度重点任务,将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作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全面深入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推进建立市安委会下交通重点领域专项委员会,强化对县(市)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结果的运用,加强与应急、公安等部门协调,推动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做到权责一致、职责明晰、信息互通,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查处新闻媒体曝光及公众投诉事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五)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实施科技兴安,促进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深“互联网+安全生产”,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术,实施全方位、多层次、规范化监管。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鼓励交通运输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督促企业依法投保,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

       

    三、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六)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三个必须、专业监管、部门协同、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体系,规范履责行为。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办法,编制检查手册,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对部门安全监管履职情况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充分履行安委会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巡查、事故查处、宣传教育等综合管理职责,推动安委会实体化运行。

      

    (七)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内生机制,强化依法持证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八)严肃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发现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应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责。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容错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合法权益。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健全依法治理体系

       

    (九)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加强地方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生产政策动态评估完善机制,及时制修订事故调查中发现存在漏洞或缺陷的规章制度。

       

    (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格查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协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创新执法模式,强化精准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执法督察机制运行,依法依规处理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要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

       

    五、完善双重预防体系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加强行业安全发展政策及热点问题研究,强化形势研判,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普遍性和苗头性问题,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季节、环境、区域、领域等各方面特点,总结安全生产规律,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调度指导,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工作。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全面辨识安全生产系统性、区域性、多发性和偶发性重大风险,加强风险动态监测预警,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加强重大风险报送管理,实行重大风险监测管控“一项一案”“一企一策”。加强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公路运营、工程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风险评估和管控,推进风险管理信息化、图斑化、精准化。

       

    (十三)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全流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提倡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机制。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督办、整改销号,实施重大隐患清零、一般隐患“减增量去存量”,推动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十四)加强事故调查和整改落实。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统计,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全口径统计分析。完善事故追责问责,坚持调查问责与整改并重。依法参与道路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事故调查。建立事故(险情)技术原因深度调查分析机制,深入剖析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发生原因,形成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严格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切实推动破解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强化基础保障体系

       

    (十五)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危旧桥改造、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积极组织申报“平安工程”冠名,构建现代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强化长大桥隧、重点客货运枢纽及客运场站。加强公路桥隧等重要基础设施养护检查及检测评估、技术状况评定和病害治理。加大基础设施长期服役性能观测、安全运行状态监测与智能预警系统建设力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优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政策。

     

    (十六)提升运输装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重点营运车船准入安全管理,推进智能化升级改造。严格营运车船安全检验,落实维护保养制度,严把技术状况关。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

     

    (十七)提升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人本安全水平。高度关注“两客一危”、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企业管理责任落实。督促企业探索研究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适岗状态评价、职业健康评估、行为风险评估及监测预警技术,系统防范行为异常导致事故的风险。

       

    (十八)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和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信用评定结果作为综合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依法在相关行政许可、资质(格)审核优惠政策、监管执法等方面将安全生产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构建以信用为主导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

       

    (十九)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推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管养、监管执法车船与装备、应急设施装备和安全科技与信息化投入力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专门用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预算到位、专款专用。

       

    七、强化应急体系建设

       

    (二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根据重点领域工作特点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情况,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通过强化风险评估、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监督检查等工作,明确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防汛等多种形式的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大无脚本、非预设场景演习演练力度,突出演练实战性。

       

    (二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能力建设。推进公路交通应急装备升级改造,加强内河船舶、公路抢通保通等应急装备建设。完善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培训,不断提高要急救援能力。健全应急保障和协调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优化与地方政府水上联合救援机制,推进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建设。

       

    八、培育安全文化体系

       

    (二十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案例警示教育,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应急知识普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等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制定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拓展新媒体安全培训,构建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学习安全培训云平台。支持培训机构与社会组织、保险机构、科研院所等相互合作、优势互补,拓宽安全知识宣传渠道,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二十三)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依法推进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督促相关企业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安全素养和道德水平,强化安全行为自律。

     

    (二十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重点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鼓励支持相关科研所和社会机构参与安全研究,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科研攻关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政同责,强化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引导,狠抓落实落地,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