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特重大事故若干措施》已经市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6日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防范遏制特重大事故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要求,坚持既注重当前又着眼长远、既攻重点难点又攻盲区盲点的工作思路,理直气壮抓安全,千方百计保稳定,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方责任,坚守安全红线,筑牢安全底线,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党组安全生产责任
1.坚决扛起防风险保平安的政治责任。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党组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研究部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在交通运输行业落实落地,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局安全科,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时限:8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2.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按照规定,积极支持新任职领导干部参加安全生产(含消防,下同)培训。将《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纳入干部学习培训内容。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交通运输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坚决做到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坚决守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底线。〔责任单位:局安全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时限:8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党组按照《朝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局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危险化学品和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工作纳入党组年度工作任务清单。〔责任单位:局安全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时限:8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4.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加强党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党组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和相关评价考核指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责任单位:局安全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时限:9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5.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要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组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人事、规划、财务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完成。〔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时限:9月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二、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
6.年度任务清单化。制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危险化学品和燃气安全集中治理纳入重点工作任务,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各领域各环节。落实省交通运输厅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全链条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局安全科,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8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7.定期研究部署。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重大安全风险防范、重大隐患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等事项。聚焦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排查道路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压实各方责任。〔责任单位:局安全科、局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
9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8.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专题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分管部门建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台账),摸清底数,强化系统治理,注重源头管控,突出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重点时段可防可控。〔责任单位:局安全科,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8月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三、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9.落实部门权责清单。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并组织落实,根据“三定”方案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8月底前完成〕
10.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职能交叉存在监管盲区的领域,以及网约车等平台经济、寄递物流等新业态新风险,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逐一界定和明确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推进网格化监管模式,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盲区。〔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8月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11.评估直接关系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排查涉及安全生产、高风险项目等行政许可规范开展情况。重点排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将本级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下放至下一级部门实施;对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存在“接不住、管不好”的情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重点排查行政职权事项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制定审批监管措施;是否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是否把住安全准入关,做到“零隐患准入”;是否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有无擅自降低重点领域审批门槛的现象。〔责任单位:局营商科、执法队、公路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8月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12.强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安委会要综合采取考核评价、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约谈整改、提级调查等手段,推动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及时更新监管企业数据库、风险数据库、隐患数据库,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实现责任、风险、隐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持续推进〕
13.强化科技和项目支撑保障。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村道安防工程、危桥改造,稳步推进全市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推动提升全市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持续推进〕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4.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贯彻落实省市安委会有关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一步明确、细化、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确保事故调
查过程和处理结果符合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的要求。〔责任单位:局安全科、机关党委。时限:10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15.强化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倒查追责。落实《辽宁省公路水路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辽宁省公路水路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及问题倒查追责办法(试行)》,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并按照规定进行倒查追责,确保重大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持续推进〕
五、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6.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活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市局、属地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开展教育培训,并组织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要补课、补考,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持续推进〕
17.强化专项检查。突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工程建设等交通运输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7项职责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重大风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严肃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持续推进〕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8.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方案的安排,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确保检查对象、内容和环节全覆盖,突出基层一线和结果运用,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一查到底,对查出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及时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以落实重点企业的包保制度、网格化监管模式和持续不断的开展监督检查作为主要手段,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要组织实施好道路运输、公路运营、城市公共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专项督查活动,强力治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持续推进〕
19.精准实施检查执法。突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实施全覆盖检查执法,特别是“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公路水运危大工程施工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爆破等高风险的特殊作业。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行为。〔责任单位:执法队、公路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8月底前完成阶段任务,持续推进〕
20.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局安委会派出综合督导组,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年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回头看”检查。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当作事故对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引发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时限:9月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21.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要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帮助企业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建立问题台账进行清单式管理,及时协调推动解决,做到解决一项,销号一项。〔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持续推进〕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2.健全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管理,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对隧道、大桥等行业领域重点项目的安全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坚决防止以集中审批等名义降低安全门槛,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责任单位:公路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8月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23.全面排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违法建设、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即开展施工和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各地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排查后,要形成违法违规实施项目清单,“一项一策”提出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逐项销号。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项目,依法立即停止其施工并限期整改;已经投入使用的,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不符合的立即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执法队、公路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10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持续推进整改〕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4.开展打击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各地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的牌子谁负责”,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坚决打击出借资质行为。〔责任单位:公路处、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10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持续推进整改〕
25.加强国有工程建设企业监督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配合国资监管、综合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企业违法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上报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公路处、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10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26.加强工程发包承包分包责任落实。要完善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制度体系,适时启动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工程发包、承包、分包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和措施,明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责任,压实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公路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持续推进〕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7.严格企业用工安全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用工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劳务派遣用工、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重点加强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严格控制派遣用工、灵活用工人员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并加强准入、考核及退出管理。要督促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开展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持续推进〕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8.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强化年等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载客、公路运输“百吨王”、危险货物非法运输、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典型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9月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29.突出重点精准打击。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要联合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车船非法营运、公路水运工程层层转包、“百吨王”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实施精准打击、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10月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30.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视情节予以定期曝光公布。〔责任单位: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持续推进〕
31.建立“打非治违”的长效机制。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针对本地区交通运输领域屡打不绝、反复出现的非法违法问题,列出清单,分析产生的原因,采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措施。建立完善监督执法、受理举报、案件查处和“黑名单”制度,部门间信息互通、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10月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2.强化行政执法考核。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检查企业发现的问题,坚持登记建档、定期复查、跟踪督办,直至整改销号,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选择性执法和执法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责任单位:局营商科、局安全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9月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33.强化精准执法。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评估管辖企业的固有风险和管理状况,分级分类判定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制定年度执法计划,依法加大对风险较高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明确执法事项,统一执法尺度,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等粗放式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精准度。〔责任单位:局营商科、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持续推进〕
34.强化专业执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及时更新和补充专家库专家,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撑。落实“执法+专家”机制,组织专家或聘用技术检查员参与执法过程,提高监管执法的专业水平,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通过专家现场示范,加快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责任单位:局安全科、营商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持续推进〕
35.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根据交通运输领域监督执法特点,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进观摩式执法,说理式执法,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动态监控、远程巡查、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12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持续推进〕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36.建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继续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争取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建强配齐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深入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担负起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相关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责任单位:局安全科、营商科、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持续推进〕
37.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建强配齐执法队伍领导班子,按照专业执法人员比例不低于75%的要求,充实专业人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轮训、大练兵、大比武等形式,尽快提高基层一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和保障水平。要着力培养专业综合执法人才,促进交通运输各业务门类深度融合,系统掌握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综合业务要求。〔责任单位:局营商科、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10月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38.加强执法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本地区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保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正常开展。保障安全监管日常执法、事故抢险和应急用车,确保执法人员可以在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组织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10 月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39.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公众通过 12328 热线、部门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重大隐患或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人员实行奖励。〔责任单位:局安全科、财务科、机关党委,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持续推进〕
40.建立“吹哨人”制度。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和引导业内专业人员、企业员工举报业内和企业内部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要在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公布交通运输行业重点打击和查处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件和重大隐患的判定依据,举报方法和途径。〔责任单位:局安全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41.严厉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修订完善全市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办法,明确责任,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有关规定,严厉查处不上报事故信息以及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等行为。建立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事故直报体系。实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生产安全事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现象。〔责任单位:局安全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持续推进〕
42.严格事故挂牌督办。健全完善事故调查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较大事故挂牌督办程序和方式方法,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责任单位:局安全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10月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十五、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
43.统筹疫情防控常态化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各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要坚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道关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组织企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依法不予复工复产,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要保持疫情防控指挥体系高效运转,督促指导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及时跟进、认真落实国家最新防疫政策,坚决避免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要继续做好重点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加快精准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责任单位: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持续推进〕
44.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团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企业实施诊断式排查,“一企一策”列出隐患问题清单,指导帮助企业整改事故隐患和问题,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深入查找日常安全监管中难以发现的问题,帮助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实质性提升。〔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持续推进〕
45.坚持超前防控风险。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交通运输有关企业做好从业人员职业心理健康工作。依法组织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协同联动机制。持续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严防次生灾害,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