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绥高速朝阳段新建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
现将《凌绥高速朝阳段新建工程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30日
凌绥高速公路朝阳段新建工程监督工作方案
凌绥[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全长175.4公里,其中主线171.4公里,朝阳境内78公里。该工程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为26米,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是大广高速(G45)赤峰-绥中联络线(G4515)的一部分。为做好高速公路建设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履行好监督工作职责,结合监督工作实际,制定凌绥高速公路监督工作方案。
一、监督工作指导思想
高速公路监督工作紧紧围绕交通强国、质量强国建设目标和专项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厅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坚守工程质量安全红线,压实质量安全责任,提升项目质量安全履约和管控能力;推进和落实“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平安工地”“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工作,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有质的提升;以差别化监督管理为手段,重点对工程管理薄弱的项目、合同段和信用较差的市场主体、工程关键部位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和突击抽查力度,增强监管有效性;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中心,创新工作机制、开拓进取、严格监管、严格行政处罚,为建设质量耐久、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品质工程保驾护航。
二、监督工作目标
1.监督覆盖率100%,关键项目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2.实施责任主体问责制,质量安全违规行为处罚率达到100%,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到位率100%,举报受理查处率100%。
3.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厅有关品质工程建设和质量提升行动要求,实现省级品质工程建设标准,争创交通运输部“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示范项目。
4."平安工地"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实现“两区三厂”建设安全标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争创国家级公路建设项目“平安工程”。
三、监督工作职责
1.严格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完善配套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2.负责项目监督申请手续受理,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责任登记和备案,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备。
3.负责工地试验检测机构备案审查,下发备案通知书。对工地试验检测机构上岗人员变更进行审核确认。
4.负责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督查计划,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双随机等多种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5.负责制定综合(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下发督查通知、通报,跟踪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闭合。
6.负责建设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7.负责编制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和监督管理工作报告,配合做好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
8. 推动“品质工程”建设、“坚守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红线”、"平安工地"建设以及质量安全专项行动的贯彻执行。
9.按规定职责权限受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举报,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并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10.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工地试验检测机构年度信用评价初评工作。
11.负责完成省网、部网从业单位和人员业绩登记、变更、业绩截止审核。
12.负责质量安全统计分析数据及相关报告。
13.负责年度监督检测费用预算编制、采购、使用、支付管理等。
14.完成其他上级交办的工作。
四、监督工作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通知》,以及《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综合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辽宁省公路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2182-2020)《高速公路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 第1部分 通则、第3部分 管道》等相关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
4.工程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及设计变更方案。
五、各阶段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一)开工前监督工作
1.监督申请受理。主要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和省厅发布的《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2.工地试验室备案。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需要,要求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应当设置。工地试验室设立实行登记备案制。质监机构对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以正式文件下发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3.制定督查工作计划。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年度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结合项目建设特点、工程类别、质量安全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以及督查方式、频次等主要内容,指导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4、召开监督工作交底会议。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从业单位召开交底会议,围绕督查工作计划,向从业单位明确监督工作思路及目标、监督人员及分工、、监督程序、监督方式方法、监督频次、监督重点等,为全面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施工过程中监督工作
1.实行督查规范化闭环管理。督查过程中综合运用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双随机和“四不两直”等督查方式,保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采取监督+专家+第三方检测的方式,每年监督期为8个月,每年组织综合督查2次、专项督查4次、日常巡查10次,总计16次。严格执行“四个清单”管理,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前根据掌握的详细工程进度情况制定周密的督查方案,明确人员组成,制定详细督查任务清单(主要包含建设市场管理行为、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实体质量和材料抽检等内容),建设市场管理行为清单依据国家、省有关工程招投标、工程分转包、农民工工资支付、合同履约等法规文件要求制定;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清单内容依据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有关专项工作的要求制定;实体质量抽检清单根据工程实际结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等考虑制定;材料产品抽检清单原则上对进场主要材料产品均抽检;在督查前下发正式督查通知,督查中做好督查记录和影像资料等督查信息的收集整理(特别是涉及行政处罚的必须收集掌握第一手确凿影像资料,违规单位对问题事实进行签认),督查结束后进行现场督查情况反馈,及时下发督查通报,限期要求问题整改,结合建设单位报送的整改报告,现场进行跟踪整改处理情况,确保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整改完毕。
2.以突出问题为导向,加大差别化抽查力度,严把关键环节质量。一是加强对梁板预制和强度、软基处理和台背填筑、路基填料和分层填筑、基层芯样完整性、面层厚度和压实度、隧道初期支护和二衬厚度、交安工程标线厚度和逆反射系数等关键环节的抽检。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和结构复杂程度,有侧重的针对影响结构质量安全及耐久性的关键项目进行抽检。二是加强材料产品质量差别化管理,严把材料质量关。对用于工程建设的主要材料(如主筋、钢绞线、橡胶支座、沥青、沥青混合料、标线玻璃珠等)及以往易出现问题的材料加大抽检频率。加大对材料进场台账、使用台账、试验台账的对应抽查,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材料下发预警通知,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3.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安全基础,促进项目本质安全建设迈上新台阶。安全生产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扎实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一是严格坚守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认真落实省厅工作方案要求,及时梳理红线问题,在督查中将红线问题作为督查重点,督促建设从业单位尽快开展红线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建立红线行动工作台账,发现一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并加强对红线问题进行管控,由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发现红线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严肃跟踪整改销号。
二是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深入开展。强化“四个清单”管理,重点抽查建设项目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规定的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施工场地布置、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工艺操作、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促进建设项目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有效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销号。
三是开展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规定“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在制定年度安全督查计划时,将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每年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抽查,同时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情况,抽查一定比例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对进场的路基桥涵、路面、交安等主体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年度考核评价覆盖率100%,保证每个单位考核至少1次,考核评价结合年度综合督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附表进行,考核评价结果及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4.整治管理行为突出问题。实施责任登记备案审查管理,充分利用信用评价、倒查违规责任、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严格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人员的履约监管。对合同履约能力差、人员变化率大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整治检测市场试验检测数据造假、试验检测人员无证上岗或挂靠证件、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三是重点对监理单位平行试验和抽检频率、验证审批、旁站内容、问题整改闭合等内容进行抽查。四是重点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管理、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问题的整改闭合等内容进行抽查;对试验检测工作环境及工作质量进行抽查。五是重点对设计交底等服务质量、设计变更台账规范性进行抽查,严厉查处未批先干和未按变更方案施工等违规行为。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作为企业信用评价依据。
5.积极推进高速公路品质工程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省厅品质工程建设和质量提升行动要求,积极创建品质工程。推动建设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研究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品质工程建设要求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规划大纲和施工合同条款,提高设计耐久性能,注重工程与自然人文的和谐融合,推行班组作业精细化,大力推广成熟先进的钢筋数控加工、钢筋骨架胎膜定位、液压机械组合钢模板等精细化工艺,推进“两区三厂”安全生产建设,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进项目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管理进程,最终实现品质工程建设目标。
6.认真做好高速公路信用管理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内容纳入督查清单,加强对参建单位信用的动态管理,建立项目参建单位信用动态管理档案。按照《辽宁省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实事求是完成年度高速公路项目参建单位的信用初评工作。
(三)做好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和鉴定工作。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以及省厅有关项目验收的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的开展工程质量鉴定工作;项目交工验收前,完成对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竣工验收前,完成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六、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监督责任
1.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理清行政执法改革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权责界面,严格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为切实做好高速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2.全力保障人员装备资金投入。配备业务能力强、执法水平高的监督执法人员,成立凌绥高速监督组,其中监督执法人员5人(正式在编具有执法资格人员3人,外聘2人),外聘司机2人,总计7人。设监督组长1名,副组长1名,从事质量监督(含市场监管)1名,安全监督1名,试验检测1名,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协调配合。配齐必要的检测设备、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满足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需要。统筹安排资金,保证日常监督抽检、聘请专家、交(竣)工质量检测等监督工作经费。
3.规范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意识,严格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加强执法方面业务培训学习,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和义务,规范监督工作行为,处理问题做到依法合规、有理有据。
4.加强人员培训。针对高速公路监督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隧道、交安、绿化、房建、机电工程业务培训,尽快熟悉掌握相关专业监督工作能力,提高监督水平,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5.实行监督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监督工作例会,通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原因分析、下步工作要求等,促进监督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