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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交发 [2022] 85号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朝阳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2-11-14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4日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成员

    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朝委办〔2022〕32号),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组书记、局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党组书记、局长是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制定市级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

       

    (二)定期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每年至少1次。把安全生应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和年度交通运输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每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查、考核考察、奖励惩戒、追责问责等制度措施。

       

    (四)领导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工作,统筹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局安委会全体会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考核评价、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等工作。每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次以上。

       

    (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履职述职、政绩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组织制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的监管责任。    

       

    (七)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批准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九)组织设立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并列入局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二、党组成员、负责局安委会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要求,以及局党组的工作安排,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制度规定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局党组对全局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负责领导局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协助局长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局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查、考核考察、奖励惩戒、追责问责等制度措施。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

       

    (五)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联合执法行动,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行业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参与行业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七)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八)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年组织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

     

    (九)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每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

     

    (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依法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教育培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三、党组成员、其他副局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要求,以及局党组的工作安排,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年组织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每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次以上。

       

    (三)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风险,在职责权限内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全链条监管。

     

    (五)依法依规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落实隐患动态排查、及时整改。

       

    (六)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七)督促分管部门(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