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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交发 [2022] 97号关于印发《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任务与责任分工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2-12-05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任务与责任分工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5日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任务与责任分工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朝阳市委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与责任分工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朝委发〔2022〕20号)及《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落实方案》(辽交执监[2022]351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加快推动政府作用更好地发挥。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紧跟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决妥善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科学制定规划、政策、标准等,用法规和制度遏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2.完善交通运输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编制权责清单的进度,动态调整市县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权责清单,及时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3.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的宣传工作,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定期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确保市场主体“非禁即入”。〔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4.加快实施简政放权工作。做好行政职权下放和承接工作,对于承接事项积极向上级单位联系、主动学习,按规定下放事项,做好对下级单位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下放职权事项“回头看”,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稳、用得好”。 〔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5.严格规范行政许可。按照国、省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不得新设定证明事项。2022年年底前,除特殊事项外,全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6.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公布《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持续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7.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极限简化审批环节和条件,2022年年底前,除特殊工程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8.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25年年底前,实现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推行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信用状况确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的比例、频次,实现差异化监管,不断完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9.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大力推进政府服务“一网统管”。深化“综合窗口”改革,落实“首问负责制”“否定备案制”“容缺受理制”“一次告知制”等制度,不断拓宽网上服务和自助服务事项范围。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建立完善“一件事一次办”项目清单,明确主体责任,加强跟踪问效,让更多市场主体和群众受益。〔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10.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11.加强老年人基本服务保障。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围绕老年人出行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2.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朝阳市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1+4”系列文件精神,以打造营商环境品牌为突破口,全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贯彻落实《辽宁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围绕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依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

     

    13.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各地要在许可准入、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交通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打破地方保护、区域封锁和行业壁垒。建立监督举报渠道,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检查,依法维护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权利。实行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执法司法部门协同,严格执行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

     

    14.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和政策实施机制,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持续清理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以及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杜绝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积极完善重要领域立法。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全面建立立法风险评估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通过立法听证、民意调查等方式听取社会意见,2025年完成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立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

     

    2.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方式。坚持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各单位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在制定涉企政策前听取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律师协会的意见。〔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控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置审核、会签、备案等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专家论证与公众参与环节,完整记录专家论证与公众参与环节的具体内容,并且对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4.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组织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按要求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在朝阳交通网公布。〔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5.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依法决策。各单位要完善依法决策制度,明确依法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意见的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范围严格落实朝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清单化管理,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凡是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都要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运用民意调查、公开征求意见、专题调研、座谈会、听证会等方便公众参与的方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决策实施可能引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或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附卷。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立案归档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以及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4.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落实《朝阳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加大对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切实提升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对外协议起草,有效防控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5.依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出现重大行政决策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众对决策实施提出较多意见或者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等情形,依法组织决策后评估。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是否继续实施、调整、中止或者终止执行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6.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以及在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记录、档案及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和完善城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

     

    2.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情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2022年年底前,实现案情通报常态化,2025年年底前,实现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化。〔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

     

    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加大对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力度。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风险。不断完善违法行为发现和高效处置机制,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

     

    4.加强联合执法和协作执法。在市域管理范围内,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探索建立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机制改革,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

     

    5.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要求,落实告知、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等制度。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在岗轮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

     

    6.重拳整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突出问题。拓宽民生领域监督途径和问题线索,优化整合各类诉求渠道,保障群众反映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反映频繁、久拖不决的群众诉求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查纠职能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

     

    7.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原则上计划外不新增执法检查项目,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各单位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法公布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裁量权基准,明确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

     

    8.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2022年年底前,根据执法实际,依法建立并公布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

     

    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长效学法机制。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知识,组织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案例分析等形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加快推进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能力提升。

     

    1.加强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进一步完善运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预案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

     

    2.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风险源头预防管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等机制,加强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突发事件处置应对协助、跨区域应急调度等联动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规范应急处置的个人信息使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3.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各单位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突发事件分级分类标准,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细化应急响应处置措施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4.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立健全应急演练长效工作机制,以“演”筑防,以“练”备战,全面强化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每年开展1至2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技能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5.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增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危机沟通的及时性、针对性,做好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密切关注涉及突发事件的舆情并主动、及时作出回应,增强危机沟通技能,有效防范和化解舆情危机。〔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积极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在各执法站所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室。有效化解因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

     

    2.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分批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及相关实施主体和行使层级等内容,对外公布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要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权利告知、案件办理、审核决定、行政协作、职责追究等机制,编制并公布行政裁决服务指南,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提升行政裁决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

     

    3.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化建设。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法院按规定通知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出尽出”。强化行政机关与法院的良性互动,通过信息共享、定期通报、组织旁听、重点约谈等方式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高出庭应诉实效。〔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4.健全行政争议化解联动工作机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实现书面反馈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5.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持续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普法精准度和实效性,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营造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尊崇法治的良好氛围,以高质量普法成效保障朝阳高质量发展。建设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中贡献法治力量。〔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常态化监督行政执法。围绕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围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围绕群众举报的热点问题,加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力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

     

    2.提高依法公开工作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重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大公共交通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强化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持续开展“5·15政务公开日”等主题活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建立健全主动通报媒体、主动邀请媒体采访及主动反馈机制。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涉嫌违法的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3.持续整治政府失信行为。严格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政府拖欠款、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政府拖欠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1.加快推进数字政务建设。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持续推进政府运行“一网协同”、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手段,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切实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应急指挥能力、城市管理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加快实现政府服务“一网通管”、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到2025年年底前,“一网通办”实际网办率达到90%,“一网通管”部门覆盖率达到80%,“一网协同”部门覆盖率达到90%。〔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2.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促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有序共享。积极推进部分便民利企事项尽快实现“跨省通办”。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3. 普及应用身份认证、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加快身份认证、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在政务办公、政企办事、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商事领域的全面应用,到2025年,实现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全面普及,电子印章全省互认互验。〔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4.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拓展行政执法智能监管场景,构建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行政执法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做好与国家平台的衔接,实现执法数据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网上公示。积极推行“掌上执法”。推行“辽政通”掌上执法,到2025年,现场执法应用“辽政通”掌上执法率达到90%。〔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

     

    5.探索非现场监管模式。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领域试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模式,并逐步向全省推广。〔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

     

    四、组织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各单位每年应当举办1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党委〕

     

    (二)强化党委领导职责。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每年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三)常态化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抓手,扎实推动补短板、强弱项,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强化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必修课程,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保障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

     

    (五)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采取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提高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典型做法等内容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