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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交发 [2022] 95号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下达2022年市统筹涨价补助资金的函
    时间:2022-12-05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省财政厅于2022年5月17日下达我市2022年市统筹涨价补助资金(辽财指经[2022]196号),根据我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市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朝交发[2022]6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拟申请下达此项资金17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计划分配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助29.2万元

     

    2021年凌源市购买3台新能源公交车,按照补助标准,每台车按照计税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台补助上限10万元。经核定共可补助29.2万元。(详见附表1)

     

    二、拟计划分配2021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24.99万元

     

    补助标准:纯电动公交车6≤L<8每月每台补助500元,8≤L<10每月每台补助600元, 10≤L每月每台补助700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6≤L<8每月每台补助300元,8≤L<10每月每台补助400元, 10≤L每月每台补助500元。

     

    基本情况:2021年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补助企业共申报12家,车辆319台,申报补助资金共计224.99万元。其中:市本级66.84万元,北票市4.32万元,凌源市47.03万元,朝阳县27.48万元,建平县24万元,喀左县55.32万元。(详见附表2)

     

    三、拟计划分配农村客运运营补助、车辆保险补助资金241.94万元

     

    补助标准:

     

    一是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助标准。19座及以下的每月每台补助300元,20-29座的每月每台补助350元,30座及以上的每月每台补助400元。其中,新能源车辆每月每台补助标准增加100元。每年按实际运营月数和补贴标准核定金额,具体运营情况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如果运营成本低于补助标准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是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补助标准。依据《道路运输证》载明座位数(不含司乘),每年每车每座补助120元,但不高于实际参加承运人责任险和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总支付金额。如果出现断档,则扣除当月补贴。

     

    基本情况: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助和车辆保险补助申报企业共13家,申报车辆共269台,申报金额合计241.94万元。其中车辆运营补助126.8万元,保险补助115.14万元。北票市32.5万元,凌源市55.677万元,朝阳县93.767万元,建平县54.631万元,喀左县5.364万元。(详见附表3)

     

    四、拟计划补助喀左城乡一体化资金200万元

     

    喀左县已经于2021年被列为交通运输部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县,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对城乡交通一体化的精神,拟补助200万元用于建设兴隆庄、浴龙谷、龙凤山服务站、改造公营子客运站、万佳物流增添设备以及搭建平台建设。

     

    五、拟计划分配高铁站站前广场建设补贴资金140万元,凌源市高铁站站前广场项目总占地面积20905.4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100万元,目前已经建设完成。

     

    六、拟计划分配信息平台资金350万元

     

    其中拟补助市执法队用于续建以市交通大厦为调度指挥中心,覆盖全市13个超限检测站点,由前端录像层、中心控制层、网络支撑层、运维服务层四个部分组成的超限检测点视频监控平台。拟补助建平县交通运输局150万元建设建平县公路基础数字指挥平台,由平台搭建、监控系统、“两客一危”和货运车辆运营以及手机终端组成。

     

    七、拟计划分配新运营中心项目606.87万元

     

    为全面推进市政府对朝阳公交公司300台纯电动公交车更新及后续运营的系列精神,交投集团实施了新运营中心项目,项目总投资2.075亿元,总占地181.46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规划新建4个停车场,300个公交车停车位,同时配套附属设施。目前仅两个停车场的资金缺口达3704.7万元,为有效推动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充电站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结合资金总量,拟补贴606.87万元。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