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资源配置
    ​ 朝阳市国道庄西线(梯子山至马友营段)修复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3-02-24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点击: 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市国道庄西线(梯子山至马友营段)修复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朝阳市国道庄西线(梯子山至马友营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3】1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朝阳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国道庄西线朝阳北票市境内。

     

    2.2工程概况:路线起于梯子山县界处,终于马友营乡,起讫桩号为K351+195-K383+313,全长32.118公里。

     

    2.3招标范围:对原路进行修复养护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完工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共计214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2.6质量要求:合格

     

    2.7合同估算价:6781.4万元

     

    3.资格条件

     

    3.1资质等级:

     

    3.1.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1.3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2021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3企业业绩:

     

    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内完成过一项国省干道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修复养护工程的施工。

     

    3.4企业信誉: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均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书面承诺原件)。

     

    3.5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并提供无在岗承诺书(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及时撤离);

     

    (2)项目总工1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并提供无在岗承诺书(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及时撤离)。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4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并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1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包含起止时间当日,下同),在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O0IjqTnhW_iGEcwK5Jc5g?提取码=1111)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链接和提取码与招标公告第5.1条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百度网盘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辽交公水【2021】36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20日10 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密封不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6.4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5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运输厅》(http://jtt.ln.gov.cn/)、《朝阳市交通运输局(http://jtysj.chaoyang.gov.cn/)》等网站上发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朝阳市公路管理处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1段78号交通大厦

     

    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区5楼-省委正门斜对面

     

    邮 编: 110001           

     

    联系人:史宇亮

     

    电话:024-23601220

     

    传 真:024-23229123        

    附件:

    朝阳市国道庄西线(梯子山至马友营段)修复养护工程评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