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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阳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平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时间:2024-02-23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大纲及说明(试行)》(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令)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委政法委、辽委办发〔2012〕24号)的通知和辽稳密发〔2018〕33号文件、辽委办发〔2022〕19号密文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朝阳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平台项目》的社会经济影响以及公众意见与建议进行征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朝阳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平台项目

     

    实施范围:辽宁省朝阳市

     

    建设单位: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项目内容:

     

    本项目基于交通运输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和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既有建设成果,按照分期逐步建设的思路,构建朝阳市综合安全监管系统总体框架。整体项目建设内容可概括为“交通数据安全中心、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平台、应用支撑系统、业务应用管理系统”及其配套信息基础设施设备,来完成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平急两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建设内容为:

     

    (1)交通安全数据中心:根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息基础数据相关标准和朝阳市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技术标准及交通数据共享要求,制定朝阳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数据的标准体系,包括统一的数据分类和命名规范、数据体系结构设计、数据接入规则的制定、数据治理方法和数据存储的主题库、专题库设计规范,以及为其他部门的各类信息化系统提供数据共享开发的通用接口协议标准。同时,这些标准也是交通数据运行平台上数据接入、治理、存储、共享、开放的建设依据,交通数据运行平台是交通安全数据中心标准体系的有力体现,两者相互结合,实现了交通数据的多元化汇聚、治理、存储,并完成了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与其他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

     

    (2)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平台:主要包括安全运行监测、生产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分析、安全网格化管理。

     

    (3)应用支撑系统:用户权限管理系统、交通数据运行平台,为本期主要建设内容;同时建设交通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主流的公开的引擎,并通过接口协议的方式与本项目完美对接,来完成地理信息系统对本项目的有力支撑;并购置配套的视频监控系统为出租车监控系统提供视频支撑。

     

    (4)业务应用管理系统:需要为出租车行业建设出租车运行安全监管平台,来完成出租车运价的调整、运力优化、行为监管、失物招领、投诉分析等日常管理和监控工作。

     

    (5)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本次拟建设网络安全设备构建统一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交通运输局办公无线网络环境进行统一建设,打造全新的安全生产网络环境。

     

    建设期限:自招标完成起18个月。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共计1357.0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省级以上专项资金。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受“朝阳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平台项目”影响的车主、群众等。

     

    本次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1、对本项目建设的认识和建议;

     

    2、项目建设对群众生活质量和地方城市发展的影响;

     

    3、对项目建设关心的问题;

     

    4、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项目建设单位                           受委托进行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单位名称:辽宁中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单位地址:朝阳市双塔区玉龙大街261A号

     

    联系人:贾哲浩   联系电话:0421-2998686       联系方式:郭海涛13898981234邮箱13898981234@163.com

     

    2.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

     

    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

     

    可自公示告之日起七日内。                                        

     

    公示日期: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