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资源配置
    ​ 朝阳市京沈线(拌合站至铁匠炉沟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24-04-24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市京沈线(拌合站至铁匠炉沟段)修复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4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朝阳市京沈线(拌合站至铁匠炉沟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11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朝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朝阳市京沈线(拌合站至铁匠炉沟段)修复养护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国道京沈线朝阳市北票市境内。路线起于拌合站,终于铁匠炉沟,设计桩号为K557+383-K590+812,全长33.429公里。

     

    该路段于2018年进行最后一次维修,现有路面结构为 10-14厘米沥青混凝土面层,下设 37-40厘米水泥稳定基层及 2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

     

    目前该路段路面存在龟裂、横缝、纵缝、车辙等病害,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高行车舒适性,对原路进行修复养护处理。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06月07日,完工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共计176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合同估算价:4308.4万元

     

    2.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满足以下①或②项要求:

     

    ①同时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②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二级公路的路面、沿线设施等的养护工程。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数据。

     

    3.1.3业绩要求

     

    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的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类似养护工程(包括修复养护工程或维修改造工程或预防养护工程等)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国省干线公路是指国道、省道,不包括高速公路、县道、乡道、农村公路,下同。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及时撤离);

     

    (2)项目总工1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及时撤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index.js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投标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各标段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可再投入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30日,每日08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17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5.3 投标人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利,已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予以退回。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朝阳市交通运输局》(http://jtysj.chaoyang.gov.cn/)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以及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朝阳市交通运输局》(http://jtysj.chaoya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n/)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新华路一段78号

    邮    编:122000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421-2631321

    传    真:0421-2631321

     

    招 标 人:朝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新华路一段78号

    邮    编:122000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421-7101159

    传    真:0421-710115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区5楼

    邮    编:110001

    联 系 人:郑理心

    电    话:024-23921220

    传    真:024-23229123

    电子邮件:lnthzbb@126.com

     

    附件:评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