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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阳市交通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定
    时间:2020-12-08来源: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朝阳市交通系统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8年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和继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的部署,市局制定了《朝阳市交通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312

     

     

     

     

    朝阳市交通系统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朝阳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部署,创造最优的交通营商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交通系统各单位行政执法和交通政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

     

    二、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规定和具体措施,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三、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行使的行政职权及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办结时限、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

     

    五、规范交通执法行为。认真梳理、公布交通执法权责清单,严格实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罚缴分离、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编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严禁未经批准入企检查,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以权谋私。

     

    六、各单位要及时受理并迅速处理企业群众的投诉、举报。并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举报者。

     

    七、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全面推行涉企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公开检查结果。

     

    八、公路建设、场站建设、铁路建设等交通工程招标过程,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确保对参与投标的所有企业公平、公正。

     

    九、交通行政处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朝阳市交通局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减少处罚的随意性,做到行政处罚证据充分,公开、公正。落实重大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十、质安监督部门在检查监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不得故意为难企业,或收受贿赂放宽检查标准。

     

    十一、窗口服务人员,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有关制度。制服上岗,挂牌服务,要热情、耐心的为群众解答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十二、严禁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淡恶劣,说话粗鲁,方式蛮横,举止不雅等行为,对于不按规定,为难群众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十三、严禁工作期间无故串岗,擅离职守,工作时间睡觉、玩游戏、打扑克、上网聊天、购物、看电影、看小说、炒股票,严禁在工作日中午以任何理由饮酒。

     

    十四、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迟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禁止发生重要紧急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情况。

     

    十五、严禁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