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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阳市交通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时间:2020-12-09来源:交通运输局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交通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交通系统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全面提升朝阳市形象;

     

    第三条 交通局办公室负责交通系统新闻发布工作,主管交通系统范围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交通系统新闻发布会以“交通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交通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报新闻发布登记审批机关。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举办单位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举办单位凭相关审批单位的批准文件与各新闻单位联系报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