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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交发 [2021] 146号关于2019年度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分配方案的报告
    时间:2021-08-23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2019年度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节能减排资金)已经由省财政厅拨付至市财政局,资金总计1409万元,我局实地于10家公交企业按照补助标准重新对上报的公交车辆进行了核实,核实无误后将资金分配计划报至我局党组会通过,现向财政部门上报此项补助资金情况和分配计划(明细表附后),请予以审核。

     

    一、资金总体情况

     

    2019年度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共1409万元,其中纯电动公交车补贴金额969万元(存量部分714万元,增量部分25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440万元。

     

    二、补助资金上报情况

     

    一是我局聘请第三方于2020年1月1日对全市公交企业新能源车辆运营里程进行了审核,运营里程以车辆里程表为准,第三方对里程表数据登记并拍照,并将车辆里程数据提供给企业。

     

    二是各公交企业登录交通部网站按照第三方核对数据进行系统填报,上传证明材料,经当地行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运输管理处。

     

    三是市处于2020年2月20日前自系统中导出明细表并附第三方审计报告,上报至省运输管理局。

     

    三、资金补助标准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辽财经【2015】1009号)《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公交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19年度前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存量部分)年运营里程达到3万公里,即可获得全年补贴金额,2019年度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增量部分)按照实际运营月数计算补贴金额。

     

     

     

    国家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

    单位:万元/辆/年

    车辆类型

    车长L(米)

    6≤L<8

    8≤L<10

    L≥10

    纯电动公交车

    4

    6

    8

    插电式混合动力

    (含增程式)公交车

    2

    3

    4

    2019年度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计算方法:存量部分车辆运营12个月的,车辆数×补助标准=补贴金额;增量部分按照车辆实际运营月份计算补贴金额,年补助标准÷12个月×车辆实际运营月份数=补贴金额,计算增量部分补贴金额时,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超过5000元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例如:

     

    1、朝阳县新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存量部分L≥10米纯电动公交车30台,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15台,车辆均运营满一年,30台纯电动公交车补贴金额:30×8=240万元;15台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补贴金额:15×4=60万元;增量部分8≤L<10纯电动车辆运营月数14个月,L≥10纯电动车辆运营月数3个月。两类车型补贴金额计算方法:8≤L<10纯电动车辆年补助标准6万元,月补助标准6万元÷12个月,2019年度8≤L<10纯电动车辆运营月数14个月,所以6÷12×14=7(万元);L≥10纯电动车辆年补助标准8万元,月补助标准8万元÷12个月,2019年度L≥10纯电动车辆运营月数3个月,所以8÷12×3=2(万元)。

     

    2、朝阳万联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凌源分公司:2019新增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月数2个月,车身长度L≥10米,运营补贴计算方法为:L≥10纯电动车辆年补助标准8万元,月补助标准8万元÷12个月,所以8÷12×2=1.33(万元)≈1.5万元。(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计算自2016年度起,计算增量部分补贴金额时,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超过5000元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