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
    ​ 朝交发〔2023〕125号关于朝阳市高铁北站交通枢纽工程PPP项目整改事项的函
    时间:2023-11-20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城发集团:

     

    为推动PPP项目高质量发展,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PPP项目审核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办金〔2023〕2号)有关部署,市财政局11月13日下发了风险提示函,具体如下:

     

    一、亟待整改事项情况

     

    一是社会资本金未到位14811.83万元。该项目资本金总额为30787.43万元,其中:政府方应付8000万元,已全额到位;社会资本方(城发集团)应付22787.43万元,已付7975.60万元,应补缴金额为14811.83万元。原定整改措施为调减项目总投资额的方式降低应付资本金总额。原定整改期限为2023年9月。

     

    二是社会资本方(城发集团)以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3000万元。原定整改措施为朝阳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到位。原定整改期限为2023年6月。

     

    截至目前,上述问题均未完成整改。

     

    二、国省文件近期精神

     

    按照国省近期文件精神,将对尚未完成整改的PPP项目分类处置,该项目如未按期完成整改将被清退出库,或将形成隐债风险,面临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鉴于问题的紧迫性及复杂性,请你集团尽快补缴未到位的社会资本金和偿还项目资本金3000万元的债务性资金,从根本上解决PPP项目整改工作。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