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大连、锦州、盘锦、葫芦岛港口与口岸局,绥中、昌图县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
为加强辽宁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省厅修订了《辽宁省交通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11年12月31日印发的《辽宁省交通厅科研管理办法》(辽交技发〔2011〕404号)同时废止。
辽宁省交通厅
201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辽宁省交通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