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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10-14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建委(局)、规划局,农委,商务主管部门,供销社,邮政管理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邮政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184号),加快推进我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改革发展,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强农、惠农、富农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好的运输服务保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完善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城乡统筹、资源共享、路运并举、客货兼顾、运邮结合”,全面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建设,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方便出行、安全第一、服务优质,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异,全面满足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需求,适应人民群众出行的新期待和新需求,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之间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的衔接和城乡交通运输服务的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与供销、旅游、电商等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和融合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提供多元化产品,更好满足多样化需求。

     

      坚持实事求是。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特点和人民群众出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不同类型、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模式及实施途径。

     

      坚持属地管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属性,要切实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对于农村客运(含渡运)、农村通邮、城市公交(含城市轮渡)等公共服务领域,要加强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城乡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结构优化并有效衔接,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公众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增强,更好地满足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体目标:

     

      -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

     

      -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

     

      -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符合要求比例达到100%;

     

      -中心城市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

     

      -500人以上岛屿通航比例达到100%;

     

      -建制村直接通邮比例达到100%;

     

      -具备条件的乡镇快递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快递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规划一体化。

     

      1.加强城乡交通运输规划衔接。各地要立足城乡统筹发展,注重城乡交通运输规划编制,强化规划调控力度,统筹规划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事项,加强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衔接,整合城乡综合交通运输资源,完善优化运输布局网络,建立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衔接,确保规划执行到位。(各级交通、发改、住建、国土、商务、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一体化。

     

      2.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建设,打通阻碍城乡一体化衔接的“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条件。符合条件的城市要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挥地铁作为公共交通运输的骨干作用。(各级交通、发改、住建、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城乡交通基础路网建设。加强城市道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渡口码头之间衔接,建设外通内联的城乡交通骨干通道,强化市、县、乡村之间交通联系。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强化难于满足安全通行要求的窄路基路面公路加宽改造,建设适宜的农村渡河桥,综合考虑、分类推进撤渡建桥、撤渡修路、撤渡并渡。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建立配套管理机制。加强城乡道路建设与市政工程设施协调。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城市道路、干线公路临近城区路段改造,缓解进出城市交通拥堵。(各级交通、住建、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城乡水运设施建设。坚持需求导向,加快内河客运码头、乡镇渡口和城乡便民停靠点以及陆岛交通码头建设,改善海岛交通基础设施,推进渡口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完善渡口设施设备和标志标识,促进渡口建、管、养一体化。(各级交通、住建、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城乡运输站场建设。完善配套政策,保障城乡运输站场建设用地,鼓励和支持依法立体开发使用土地。农村客货运站点建设应当科学规划、标准适宜、经济实用,农村客运站点应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加强客运站点的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发挥供销、邮政等部分农村经营网点资源优势,开展联合合作,促进农村客运站点融合建设。鼓励城乡客运站点与城市公交站点有序衔接,推进公交停靠站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开放共享。(各级交通、发改、住建、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城乡客运服务网络一体化。

     

      6.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促进道路与铁路、民航、水路等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一体化换乘衔接,统筹协调城市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拓展城乡客运网络覆盖广度、深度,提高建制村客车通达率,确保人民群众“行有所乘”。深入贯彻落实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稳步拓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鼓励通过城市公交线网延伸或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有效提升重点乡镇及道路通行条件良好农村地区的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能力。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财政保障水平、企业运营成本、运输产品服务质量差异、交通供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完善城乡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票制票价,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价格体系,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各级交通、发改、住建、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城乡客运结构调整。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加强市场资源整合,扩大经营规模,实现提质降本增效。支持骨干龙头道路客运企业通过成立股份制公司、异地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等方式,整合分散的农村客运经营主体,推进道路客运网络化经营。引导农村客运班线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方式运营。对于采用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线,经当地政府组织评估且符合要求,可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对于出行需求较小且相对分散的偏远地区,鼓励开展预约、定制式等个性化客运服务。规范城乡客运经营服务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社会监督,提升运营服务品质,打造城乡客运服务品牌。(各级交通、住建、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城乡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

     

      8.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按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指南的技术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多元化,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站点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网络节点体系系统规划,优化站点布局,按照层次清晰、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要求,拓展站场的仓储服务、电商快递服务、信息交易等物流服务功能,实现资源的衔接整合。统一物流站场运营服务标准,规范物流经营服务行为。加快农村物流站点的信息化建设,促进物流信息的集约共享和高效联动。(各级交通、发改、住建、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增强邮政快递服务能力。重点推进农村地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乡镇及农村邮政营业场所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支持邮政企业做强寄递主业,促进投递深度向下延伸,农村地区总体实现建制村直投到村。引导邮政企业利用农村客货运站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立仓储场地和小型邮件分拨中心,进一步强化县域邮件处理能力。加强农村地区快递网络建设,引导快递企业合理规划快递节点布局,落实网点建设标准,在特色经济乡镇、交通重要节点乡镇等地区建设高标准服务网络,提高网点均衡度和稳定性,实现县乡全面覆盖。健全农村快递末端网络,提高快递服务乡镇覆盖率。(各级交通、住建、邮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农村交通运输资源整合。推进城乡交通运输“路、站、运、邮”协调发展,按照“多点合一、资源共享”模式,加快集客运、货运、邮政于一体的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点建设。引导交通运输、邮政、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的整合,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农资、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推广适合农村公路条件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规模运输企业开展冷链运输。促进农村物流、邮政快递和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引导市场主体对接农村电商平台,积极参与农产品网上销售、流通追溯和运输配送体系建设。(各级交通、住建、商务、农业、供销、邮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安全服务保障能力。

     

      11.提升城乡旅游交通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健全交通服务设施旅游服务功能,推进旅游交通产品创新,加大交通运输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力度,积极拓展“运游一体”服务。加快改善农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的交通条件,进一步提升交通服务旅游的保障能力。积极支持传统村落、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农家乐”等乡村特色旅游区域开通乡村旅游客运线路。加快农村旅游景区、人口密集区域的停车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交通、发改、农业、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保障城乡交通运输安全。发挥县乡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大力推进乡镇交管站(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建设、培训,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监督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密切分工协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服务水平。积极推广应用乡村营运客车标准化车型。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道路通行条件和农村客运线路联合审查机制。加强农村公路设施巡查,及早发现农村公路设施隐患,妥善处置。(各级交通、住建、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既是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系统工程。各地要站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高度,切实重视城乡交通一体发展,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包括交通、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住建、农业、商务、扶贫、邮政、供销等相关部门工作机制,扎实有效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狠抓落实,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各级政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会商制度,做好统筹规划,协调推动和落实有关工作,保障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供销等企业一定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有效利用各自资源优势,最大程度上实现交通运输与电商、快递、商务、供销融合,形成“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合作共享”的城乡交通发展新模式,真正形成跨部门共建共管、跨行业联营合作发展新机制。

     

      (三)加强政策扶持。城乡交通运输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属性,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发挥引导和主导作用,切实加大农村客运(含渡运)、农村通邮、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用地、资金、财税等方面扶持政策,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制度,拓宽资金渠道,提高现有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中央资金、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低成本的专项金融服务产品,整合相关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城乡货运物流一体化建设等。加大地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立法力度,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服务的法治化、标准化进程。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培训宣传,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氛围。鼓励各地区勇于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强化运行评估,注重工作交流,及时调整适应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所需要的配套政策,探索形成各具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及实施途径。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报本地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细化措施和有关意见建议等。

     

      (五)加强督导考核。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建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务必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纳入当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或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城乡交通运输服务水平评价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充分利用“12328”服务热线及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渠道等,切实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城乡客运生产管理、运营调度和安全应急等方面应用。省交通运输厅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考核评价和监督指导,对工作突出地区给予政策支持,对进展缓慢地区进行约谈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扎实落地、取得成效。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