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和经费,切实履行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运行。
二是各市、各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严格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检查指标》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认真对照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加强内容建设,健全完善功能设计,坚决杜绝出现单项否决情况,及时整改政府网站中存在的各项指标扣分问题。
三是各市要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检查机制,每月对本地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将检查整改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抽查情况进行核查。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信息中心,每月对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每年度对各市、县(市、区)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政府网站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印发抽查和考核通报,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将各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附件:1.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2.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