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朝阳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朝阳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4日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专项实施方案
(2024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建立朝阳市交通运输系统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体系,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朝阳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在重污染天气下,强制执行污染减排措施,加强人体健康防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交通运输行业的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根据预警级别启动响应程序,提前做好落实应急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朝阳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和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联动,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综合规划科。
2.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
(1)统一组织指挥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
(2)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所需人员、物资、器材装备等应急保障及救助支援工作。
2.3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组织编制实施国省干线公路重污染天气扬尘应急预案。接到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负责加强干线公路施工及养护活动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管理范围内的道路施工现场、道路保洁、调度指挥、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等相关工作。双塔区、龙城区县级公路参照干线公路预案执行。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保障预案,应急响应期间加大对辖区内营运车辆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减少路面扬尘污染;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配合公安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负责协调公共交通企业制(修)订应急行动方案,指导和督促在机动车限行禁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参照市局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当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响应行动方案,组织本辖区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当地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 预警分级
根据《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III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 应急响应程序
市局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部署的预警等级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局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各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每天要将应急响应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
4.3 城市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公众健康防护指引、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Ⅲ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1)相关部门掌握城市公交、班线客车的运营状况,指导、协调公交企业加强运营线路客流量的动态观测,根据客流情况缩短发车间隔,长线可适当开行大站快车,提高运输效率。
(2)按照职责对未采取必要措施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上路行驶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配合公安部门对主城区实行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3)对管理范围内城区及周边地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洒水期应避开早、中、晚高峰期。
Ⅱ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1)指导、协调公交企业加强对运营线路客流量的动态观测,启动恶劣天气行车速度控制标准,根据客流情况加密运营班次、频次、缩短发车间隔;增加大站快车,提高运输效率。
(2)按职责分工监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按照职责对未采取必要措施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上路行驶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配合公安部门对主城区实行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4)对管理范围内城区及周边地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洒水期应避开早、中、晚高峰期。
Ⅰ级响应措施(红色预警):
(1)指导、协调公交车辆要调配车辆到客流大、覆盖主干道的线路,加密运营班次、频次、缩短发车间隔;长线开行大站快车,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运力保障。
(2)按职责分工监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按照职责对未采取必要措施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上路行驶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配合公安部门对主城区实行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4)对管理范围内城区及周边地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洒水期应避开早、中、晚高峰期。
5.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程序
以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部门的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为准,本系统各单位及时做好接收处置等工作。
6信息报送
预警响应期间,相关单位应于每日10时前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局指挥部办公室,市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结报全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视工作需要报市政府。
7 工作要求
7.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是一项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重点,抓好本单位、本行业工作任务的落实。
7.2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启动方案。
各单位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在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及时落实应急方案和各项工作措施。
7.3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
各单位在预警期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将工作日志、数据、会议纪要、工作协调会等文字材料,照片、录像等影音资料收集整理,集中归档,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在重污染天气消除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局指挥部办公室。
7.4加强制度保障,落实措施到位。
各单位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 其他
8.1备案
本方案为在政府整体预案指导下的分预案,服从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本方案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将对本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本方案印发15日内报局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