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市红山文化之路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5】3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朝阳市红山文化之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5】25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省以上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朝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朝阳市红山文化之路养护工程施工一标段、朝阳市红山文化之路养护工程施工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朝阳市境内。
2.2建设规模:“朝阳市红山文化之路”位于朝阳市境内,本次设计路线长度117.257公里。根据路面技术状况,对原路路面进行预防养护、修复养护或原路利用处理,同步完善沿线防护、排水、交安等附属设施,增设旅游元素标识和旅游服务设施地面硬化等。
2.3计划工期:2025年06月01日至2025年09月30日,共计121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1)一标段施工项目位于凌源市京沈线东煜商贸-庙东、凌源市京沈线庙东-牛河梁、凌源市老宽线庙东-京绥线岔口、凌源市老宽线老宽线中化石油加油站-老高线岔口、凌源市绥珠线绥老线交叉口-交警队、凌源市凌兴线热水汤北桥-热水汤入点、凌源市凌兴线热水汤入点-四监狱,包含本标段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2)二标段施工项目位于建平县京沈线牛河梁-富山、建平县京沈线东窑桥头-东窑梁、喀左县京沈线东窑梁-高速连接线、喀左县敖喀线塔子下-敖木伦大桥、喀左县敖喀线与龙南线交叉点-三台、喀左县公建线公营子-塔子下、喀左县龙南线敖木伦大桥-南哨、喀左县凌兴线小河湾山头-老大线交叉处,包含本标段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投标人兼投但不兼中。
2.6投标保证金:一标段:50万元;二标段:30万元。
2.7合同估算价:一标段:5857.3万元;二标段:368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须满足以下①或②项要求:
①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含)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联合体各方应根据各自承担的施工任务分别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含)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在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额在3500万元以上的一级(含)以上普通干线公路修复养护或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施工。
二标段: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在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额在2200万元以上的一级(含)以上普通干线公路修复养护或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施工。
注:(1)干线公路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不包括县道、乡道、农村公路;(2)以上业绩不包含微表处、热再生、封层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及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和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单位。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牵头人其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12日,每日0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2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交通大厦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421-2631321
招标人:朝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1段78号交通大厦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0421-710115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区5楼
联 系 人:郑理心
电 话:024-23921220
电子邮件:lnthzbb@126.com
异议联系人:郑理心
电 话:024-239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