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2025年普通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提升行动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于2025年5月8日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和招标人确认,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标准 | 安全目标 | 工期(日历天) |
第一名 | 辽宁五洲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6279588.00 | 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56 |
第二名 |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6791919.00 | 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56 |
第三名 | 喀左县信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6812691.00 | 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56 |
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辽宁五洲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喀左县信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姓名 | 郭伟 | 李岩松 | 陈志强 | |
证书1 | 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编号 | 辽1212023202401479 | 辽1212015201612824 | 辽2212023202400832 | |
证书2 | 名称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编号 | 辽交安B24G00420 | 辽交安B23G00962 | 辽交安B24G00397 |
三、中标候选人项目总工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辽宁五洲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喀左县信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总工姓名 | 赵岩 | 张旭东 | 宝富强 | |
证书1 | 名称 | 道路桥隧 | 道路与桥梁工程 | 公路工程 |
编号 | 183102409 | 183065162 | 00213136 |
四、中标候选人的资质及业绩;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辽宁五洲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喀左县信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资格 | 桥梁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桥梁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桥梁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企业业绩 | 昌法线(开奈线)通江口辽河特大桥改建工程 | 沈阳市绥沈线鲁家大桥维修加固专项养护工程施工 | 朝阳市东山桥等危桥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 |
五、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安徽六安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朝阳市交通运输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公示日期: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5月12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2、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5、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八、提出异议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朝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单位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421-7101159
招标代理:辽宁鸿德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152-3号
代理联系人:隋立栎
代理电话:0421-3907799
九、提出投诉咨询方式
监督单位: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421-263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