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汉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朝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朝阳市宁孤线(胜利至董家店段)修复养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代码:LNJYGC202504230110010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于2025年5月22日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和招标人确认,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的响应情况;
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第一名 | 朝阳新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辽宁凯程路桥有限公司) | 25271025.00元 | 184 |
第二名 | 建平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5349580.00 元 | 184 |
第三名 | 喀左县信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25433250.00元 | 184 |
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朝阳新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辽宁凯程路桥有限公司) | 建平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喀左县信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姓名 | 王国强 | 石磊 | 戴春辉 | |
证书1 | 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编号 | 辽212021202200231 | 辽1442017201742091 | 辽2212023202400847 | |
证书2 | 名称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编号 | 辽交安B21G00146 | 辽交安B(22)G01120 | 辽交安B25G00003 |
三、中标候选人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朝阳新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辽宁凯程路桥有限公司) | 建平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喀左县信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总工 姓名 | 杜国平 | 任君 | 宝富强 | |
证书 | 名称 | 道路桥隧 | 道路桥隧 | 道路桥隧 |
编号 | 0077703 | 181179940 | 183131965 |
四、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和项目业绩;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朝阳新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辽宁凯程路桥有限公司) | 建平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喀左县信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资格条件要求 | 朝阳新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辽宁凯程路桥有限公司: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乙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项目业绩 | 朝阳市朝锦线东南沟桥、朝葫线曹家桥危旧桥梁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及国道通武线(南洼至陈杖子段)修复养护工程朝阳柳城开发区园区道路工程 | 朝阳市老宽线(老虎山至小马场段)预防养护工程朝阳市小叶线(仓子北至工业区园区段)修复养护工程朝阳市小叶线(小塘至仓子北段)、(工业园区至叶柏寿段)修复养护工程 | 京沈线(东窑梁至端正沟梁段)养护工程2.朝阳市北杨线(宁家窑至魏塔线铁道口段)修复养护工程 |
五、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否。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朝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公示日期: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6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八、提出异议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朝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单位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1段78号交通大厦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421-710115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汉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公园道壹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194206982
九、提出投诉咨询方式
咨询单位: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交通大厦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421-263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