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或者聘用驾驶员承诺的,原许可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定,以及《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许撤销字〔2025〕0000001 号)。辽宁北方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在承诺期满后,车辆数量未达到相关要求,现依法予以撤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提交书面申诉,联系电话:0421-2990176。
特此公告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