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同时,依据《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许注销字〔2025〕0000002号),现依法对朝阳环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凌源分公司、朝阳环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喀左分公司等8家班线经营企业申请注销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予以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证件作废与交回: 上述注销许可所对应的许可证件自注销之日起作废。被注销企业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原证件交回至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逾期未交回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持证人自行承担。
经营限制:自注销之日起,朝阳环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凌源分公司、朝阳环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喀左分公司等8家班线经营企业不得再从事已注销许可班线的任何经营活动。
申诉渠道:如对本次注销决定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申诉材料(联系电话:0421-2990176)。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许可线路清单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3日
附件:注销许可线路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