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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 告
    时间:2025-12-12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交科技发〔2025〕7号)文件,结合朝阳市实际,现将2025年朝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申报补贴证明材料出具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具体范围如下:

    (一)报废补贴:提前报废1年以上的朝阳籍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仅可申请新购车辆补贴。

    (二)更新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营运货车,且新购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持有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局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仅新购置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需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持有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局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货车更新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受理方式

    实行“按车籍地申报,分区域集中现场受理”模式。申报人提交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细则》要求,予以审核通过,登记确认。

    三、受理时间

    集中受理期: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领资格,不再补充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仅申请报废补贴的,需提交以下7项材料:

    1.填报《朝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车辆所有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所有人提供与个人名称一致的银行卡(一类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所有人提供属地公安交警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局出具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道路运输证》认定标准:在公安交警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证》应处于有效期内。)

    7.报废车辆排放标准证明材料。

    (二)申请报废并更新补贴的,除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5项材料:

    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更新车辆排放标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仅申请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的,除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前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5项材料:

    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排放标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审核要求

    1.申报人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清晰可辨,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2.报废并更新车辆的,需一并提交报废车辆与更新车辆相关材料。

    3.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人需按要求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领资格。

    六、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表1

    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4.5吨<总质量<12吨)不满1年:实际报废日期至法定报废日期不足1年0
    满1年(含)不足2年:实际报废日期至法定报废日期满1年不足2年1.0
    满2年(含)不足4年:实际报废日期至法定报废日期满2年不足4年1.8
    满4年(含)以上:实际报废日期至法定报废日期满4年以上2.5
    重型(总质量≥12吨)不满1年:实际报废日期至法定报废日期不足1年0
    满1年(含)不足2年:实际报废日期至法定报废日期满1年不足2年1.2
    满2年(含)不足4年:实际报废日期至法定报废日期满2年不足4年3.5
    满4年(含)以上:实际报废日期至法定报废日期满4年以上4.5

    (二)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表2

    车辆类型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2.53.5
    重型2轴4.07.0
    3轴5.58.5
    4轴及以上6.59.5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1)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2)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七、补贴排序规则

    每批次补贴执行“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原则。

    1.报废或报废并更新车辆:先按《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排序;日期相同的,按《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注销时间排序;两项时间均相同的,按现场登记先后顺序排序。

    2.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按《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与报废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合并排序;日期相同的,按现场登记先后顺序排序。

    八、信息公布

    全市申报材料审核完毕后,将形成补贴顺序名单,通过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https://jtysj.chaoyang.gov.cn)公示,申报人可自行查询审核结果。

    九、资金兑付时间和方式

    待朝阳市交通运输领域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到位后,市交通运输局按公示名单将补贴资金划转至申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十、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市直辖区(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市新华路一段78号(交通大厦北侧1楼大厅左侧会议室)

    咨询电话:0421-2960222、0421-2950203

    (二)北票市:北票市振兴街西段2号(北票市交通运输局三楼)

    咨询电话:0421-5092315

    (三)凌源市:凌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运管中队三楼(货运股)

    咨询电话:0421-6834266

    (四)喀左县:喀左县科技路12号(喀左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二楼)

    咨询电话:0421-4830313

    (五)建平县:建平县交通运输执法队

    咨询电话:0421-7817293

    (六)朝阳县:朝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一楼

    咨询电话:0421-2812951

    本公告由朝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