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交财审规〔2024〕9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交运〔2024〕354号),现对《细则》(朝交发〔2024〕2号)文件充电设施建设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充电终端输出功率
将《细则》(朝交发〔2024〕2号)文件第八条中补贴条件第三款:“单个充电终端(枪)输出功率≥40KW”,调整为“单个充电终端(枪)输出功率≥60KW”。
二、弹性调整充电终端补贴额度
新建充电终端(枪)补贴额度视省拨电动出租车资金情况,等比例缩减补贴额度。
三、全市充电终端建设计划
全市计划新建充电终端(枪)不超过400个。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