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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26-02-13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下列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拟依法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一、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辽交运管许可朝字211300600001号。

    二、该公司网约车经营车辆明细如下:

    序号车牌号运输证字号有效期限
    1辽NCG810朝字400000012022-01-21
    2辽NBP608朝字400000022026-01-24
    3辽NGM528朝字400000032026-01-24
    4辽NGQ097朝字400000042026-01-29
    5辽N56751朝字400000052022-01-31
    6辽NDE081朝字400000062022-02-01
    7辽NGS225朝字400000072022-02-12
    8辽NX8973朝字400000082022-02-12
    9辽NCL668朝字400000112022-02-12
    10辽NDF913朝字400000122026-02-22

     

    当事公司对公告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进行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421-2990196)。在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注销你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及从事网约车经营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请你公司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交回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特此公告。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