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在线>通知公告
    ​ 朝阳市国道通武线宏图大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项目名称) 朝阳市国道通武线宏图大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26-04-14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朝阳市国道通武线宏图大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6年全省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6〕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批准机关名称)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朝阳市国道通武线宏图大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6】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省以上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本项目施工的招标人为 朝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宏图大桥位于国道通武线朝阳市朝阳县境内,受交通量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桥梁主体病害较多,承载能力不能满足通行要求,经检测论证为四类危桥。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桥梁进行拆除重建。新建桥梁全长456米,中心桩号为K624+862,与河道交角90°,两侧共设桥头引道84米。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完工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共计192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阶段工期:2026年9月30日前工程进度达95%

     

    2.5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

    2.6合同估算价:2000.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桥梁养护甲级资质”和“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各自承担的施工任务具有相应的养护资质。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近5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项单项工程合同额不低于810万元的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注:干线公路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不包括县道、乡道、农村公路。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经理(1名)。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或联合体投牵头人)拟任项目总工(1名)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根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2025〕3号)的规定,在“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被设为锁定状态的人员,属于目前有在岗项目,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其“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3.1.5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6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名录范围的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 /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牵头人须以桥梁养护任务为主,且须具有“桥梁养护甲级资质”,其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

    3.3    /    标段为同一类型专业工程和同等资格条件要求,每个投标人必须同时递交本次招标的     /   标段的投标文件,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参与   /  个标段,各投标人所投具体标段号将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分配,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其中   /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投标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可再投入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6年4月14日08时00分至2026年4月20日17时00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时间地点: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集中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等工作。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朝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1)接收异议函的方式:网络(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网络平台或书面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方式提出。联系单位: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郑理心,联系电话:024-23921220,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2)异议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

    8.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交通大厦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421-2631321

     

    招标人:朝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1段78号交通大厦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421-710115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区5楼

    联系人:郑理心

    电话:024-23921220

    电子邮件:3525903535@qq.com

    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