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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撤销王某等88人出租汽车驾驶员 从业资格证及证件作废的公告
    时间:2026-07-13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为落实《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工作的通知》(辽交发展发[2019]45号)要求,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依法撤销并进行公告作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及作废依据: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

    二、经公安机关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王某等88人在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具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已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应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三、王某等88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已由发证机关依法撤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王某等88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作废。依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上述88人自《从业资格证》被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从事驾驶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若继续在辖区内从业,将按“无证”依法查处。

    联系电话:0421-7228603

    特此公告

    附件1:《出租车驾驶员背景审查不合格2026年第一批公示名单》 

    附件1:出租背景审查不合格26年第一批 公示名单

    附件2:《出租车驾驶员背景审查不合格2026年第二批公示名单》

    附件2:出租背景审查不合格2026年第二批公示名单

    附件3:《出租车驾驶员背景审查不合格2026年第三批公示名单》 

    附件3:出租背景审查不合格2026年第三批公示名单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