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
    ​ 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6-08-03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朝交发[2026]1号

    2026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厅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步伐。

    1.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必读教材,充分用好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及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抓好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责任部门: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2.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整情况,调整《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推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有机衔接。(牵头科室:局机关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合法性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官方网站、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执法队、政策法规科)

    4.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上级安排,组织开展与上位依据不符、与现行工作机制不一致,或者存在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妨碍交通运输统一开放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影响振兴发展、做法不合理等情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5.加强公文审核审查。强化局机关公文审核,协同开展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次性评估工作。严格落实《辽宁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朝阳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落实《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平竞争双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公文审查管理。(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各科室)

    6.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及时向社会公开,定期发布公路建设完成情况等各类信息。(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各科室)

    7.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动态更新完善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实现各地区同一事项统一标准,提高审批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8.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巩固完善“大件运输一件事”成果,推进诚信企业免核查制度。(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8.开展整治突出问题规范执法专项行动。按交通运输厅部署,持续紧盯乱罚款、乱检查、乱扣押行为,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执法不作为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开展常态化规范涉企执法。(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9.加强执法监督。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大指导和督促力度,综合运用巡视反馈、12328热线、信访举报、案卷评查、暗访等方式及纪委调查相关案件,督促各单位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辅助执法人员行为规范。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随意执法、执法不作为、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以及举报投诉集中、易引发舆情的重点领域,挂牌督办,深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0.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常态化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会、疑难案例分析会、综合研判讨论会等,充分发挥大队长头雁作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全面推行学法用法制度,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科学制定年度学习和培训计划,创新学习培训方式方法,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灵活开展。(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1.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聚焦安全生产,加大执法与监管力量投入非法营运、“百吨王”、“两客一危”、工程质监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持续深化区域执法协作。横向跨部门,纵向跨层级,推进区域执法联勤联动,统筹调配毗邻地区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巡航和专项治理活动,加快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合力,提升执法协同水平。(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2.营造公平竞争招投标环境。落实辽宁省公路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指导意见26条硬措施,全部交通工程项目全程实施电子交易。大力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和“双盲”评审,提高远程异地评标应用占比,促进交易公平公正,降低企业投标成本。(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13.深化普法宣传。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做好总结评估。在全行业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开展“宪法宣传周”、“政务公开日”等专题普法,统筹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服务大局普法,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业氛围。加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设,强化与省委宣传部门及其他媒体的沟通协作,推动在“法治辽宁”公众号刊发我市交通运输法治环境建设成果,持续传递交通运输法治正能量。(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14.加强全员法治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会前学法、决策前学法要求,调整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员学法,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15.实施“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加大举报投诉类问题跟踪督办力度,严查严办交通运输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推动高效解决企业群众合理诉求,不断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16.落实信访法治化要求。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排查案件化解工作,推动城市公交、出租车、三车司机群体等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持续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万件化访”行动。(责任部门:办公室、 综合规划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17.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及时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按规定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庭审,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庭审制度。(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