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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撤销王某等9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时间:2026-10-22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辽交发展发〔2019〕45号)相关规定,经公安部门核查反馈,下列9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背景核查不合格(见附表),已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本局拟依法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当事人如有异议,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公告期满无异议,本局将依法作出撤销决定,并对相关从业资格证予以作废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电话:0421-7228603

    特此公告。

    附表: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名单

     

    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名单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