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从业管理,强化驾驶员准入和动态监管,保障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稳定运营,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工作要求,经公安部门核查反馈,董某等9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结果不合格,不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从业条件。
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5号令)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发布《关于拟撤销董某等9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并按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上述9名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任何陈述、申辩及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依法撤销董某等9名人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董某等9名人员所持有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全部作废,不再具备出租汽车从业资格,不得继续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并作废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名单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