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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交〔2023〕63号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4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3-05-18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丁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朝阳市城区之间高速口互通免费的建议”收悉,我们将此提案建议转至高速公路朝阳分公司,按照的回函现答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收费和部分车辆通行费免政策的通知》辽交财审发【2019】1364号规定,通行朝阳公司管段城区车辆需要正常收取车辆通行费。提案中关于在朝阳市城区之间高速口互通免费的建议,朝阳高速运营公司没有权限对相关费用进行减免,需要省级文件和政策支持,并且需要统一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速公路朝阳分公司将会把此提案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并加强沟通协调,力争能在政策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领导签字: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5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