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朝阳市城区之间高速口互通免费的建议”收悉,我们将此提案建议转至高速公路朝阳分公司,按照的回函现答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收费和部分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辽交财审发【2019】1364号规定,通行朝阳公司管段城区车辆需要正常收取车辆通行费。提案中关于在朝阳市城区之间高速口互通免费的建议,朝阳高速运营公司没有权限对相关费用进行减免,需要省级文件和政策支持,并且需要统一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速公路朝阳分公司将会把此提案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并加强沟通协调,力争能在政策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领导签字: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