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现就王洪岭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国有公益性企业高质量发展 提高中心城区服务保障能力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致力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解决百姓出行问题,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
一、建设基础设施
按照《9部门[2023]144号文件》要求,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标准,在大型居住区、商业区等附近设置公交车首末站或枢纽站,提高港湾式公交站点比例,并建设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在我市主要街路(朝阳大街、友谊大街、中山大街、黄河路、长江路、新华路等)分阶段划设公交专用道,并逐年向其他街路延伸,同时保障城市公交路权优先,提高城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率,缓解交通拥堵,提升公共出行吸引力,增加客流量,提高收入。
二、开通定制公交
按照《9部门[2023]144号文件》和《辽政发[2014]6号文件》要求,由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公交公司利用运力资源,开通通学、通勤、就医、旅游等定制公交线路,增加公交收收入。
三、开展交通公共设施商业广告
按照《9部门[2023]144号文件》要求,由市政府授权公交公司关于公交车体、公交站牌、候车亭、车厢内等商业广告的设计、承接等工作,报交投集团审批后依法依规开展商业广告业务,提高公交广告收入,弥补公交票款收入亏损。
四、倡导公务人员公交出行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辽宁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人员的出行方法可以转变为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公务人员带头乘坐公交,既能表明市政府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态度,同时也让公务人员带头践行公交优先,绿色低碳出行,缓解交通压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统一安排部署,为实现明年经济工作目标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周边公交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交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增强社会服务保障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领导签字: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