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级配套资金已拨付,市、县级配套资金建议市局与市、县政府沟通解决。
二、积极督促县级政府按照“路长制”文件要求,落实县政府主体责任。
三、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宁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规定》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日常养护资金,落实日常养护职责,建立完善专群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实施日常养护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负责组织县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设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公益性岗位等。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组织实施及管理,负责制定完善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养护维修、安全生产、检查考评等相关制度办法。
领导签字: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