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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交办 [2025]57号关于对朝阳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5-05-30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王德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维护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督促县级人民政府按要求加大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配套力度。

    二、交通部门不断将新技术应用于道路维护,利用第三方检测,加强路况质量监测,以监测数据为依据科学制定维修改造计划。

    三、交通部门建立了农村公路一路一档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全市农村公路科学评估,系统预计25年初投入运行。

    依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文件,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6号)文件,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省财政按照县区农村公路管养里程对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予以砍块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政府负责筹集。

    按照省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不断优化和完善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村级管理议事机制。1.对于各类违法案件,我市各县均已成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队伍,依法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进行常态化管理。但由于人员配备不足,车辆缺乏,影响执法工作开展。2、对于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我市通过逐年实施的方式对农村公路隐患路段安装安防设施。每年县级政府根据农村公路维修改造需求上报计划。但由于省砍块资金补助额度有限,且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导致许多安防设施不能及时修复。

    2019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印发了《朝阳市推行农村公路 “路长制”实施意见》(朝交公发【2019】186号)的通知,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设立总路长、县域路长、乡域路长和村域路长四级管理体系,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责任分工制度,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组织体系,明确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能的乡镇机构,确保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路政巡查等相关制度,积极开展巡查工作。下一步,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协调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发挥好各级政府自身职能作用,落实好管养责任。

     

    领导签字: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