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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交办 [2025]59号关于对朝阳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5-05-30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李桂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朝阳至北票交通干线道路照明亮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10.4.5条第3款规定“收费广场、服务区广场、避险车道、检测点(站)等应设置照明设施,位于城市出入口路段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特大桥、机场高速公路、环城高速公路可设置照明设施。”据此,因您所提及的路段并不在标准中规定,没有实施的相关依据,不符合省交通运输厅投资政策。这样一来,该项建设因缺乏相关依据及资金来源,交通运输部门目前尚无法落实。我们将把相关情况向市政府做出汇报。同时,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监督。

     

    领导签字: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