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现就丁磊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倡政府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及增加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议”提案协办意见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依据省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与市财政联合印发了《朝阳市“十四五”出租车电动化项目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推进全市更新电动出租车。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
在“十四五”期内,交通运输部门推进充电桩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是为更好促进全市电动出租车更新,通过奖励补贴方式引导企业加强充电桩建设,《细则》明确:必须在“城镇规划区内、公共开放区域”建设充电桩。
三、建设主体
市发改委承担辖区充电桩规划任务,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市发改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经发改委备案审批所有权企业负责建设,推进市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充电桩管理
《细则》所有权企业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无相关职能负责充电桩安全管理。
领导签字: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6日